1.媒體來源:
禁工人搭電梯 管委會離譜
只准坐貨梯 出事保險不賠 「難道不是人嗎」
2015年03月29日
【于靜芳╱台北報導】社區管委會真的管很大!繼台中社區禁養寵物、台北聯開宅社區要
求承租戶提出良民證後,《蘋果》又接獲裝修工人爆料,台北市有多個社區規定工人只能
坐貨梯、不得進出大門,否則開罰1000~3000元,爆料人難過表示:「難道工人就不是人
嗎?」
裝修工人阿祥向《蘋果》投訴,台北市有不少社區管委會規定工人須乘坐貨梯,最近在士
林「渼士林」社區施工,因想買便當,但貨梯剛好在搬運建材,就乘坐一般住戶電梯,卻
遭保全警告,「社區管理代表說,工人要坐貨梯,而且只能走地下室,不能進出大廳,不
然罰款1000~3000元。」
每天收清潔費
阿祥說:「施工期間,每天向工人收100元清潔費,理由竟是製造社區空氣污染,工人也
是人,一天才賺2000元,為何要遭如此對待!」
不得出入大廳
去年中交屋的「渼士林」社區,目前還在銷售,記者詢問服務中心,管委會回應,因社區
建材珍貴,大廳區域多為大理石,曾因此損壞,相關裝修規定皆是所有權人通過,若有疑
慮可填意見單。
阿祥說,北市有不少新社區對裝修工人設限,罰款最高可到上萬元,以工人不得坐住戶電
梯與進出大廳最多,「常聽到工人乘坐貨梯發生意外,但勞工意外險內工人乘坐貨梯卻無
法領取保險金,因貨梯不能乘坐人,真的不知道工人該怎麼辦?」
可提民事訴訟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說,社區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本身無公權力,不能擅
訂規約收清潔費,須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新規約,才有權力可執行規約。
盧天成說,保險理賠電梯意外,不包括貨梯及未經完工驗收之電梯,社區若規定工人須坐
貨梯、不可進出大廳,可向主管機關檢舉,或提出民事訴訟。
管委會管太大,投訴糾紛也多,更不乏敗訴案例。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科長梁志遠
指,社區管委會常因處理程序不合法遭投訴。
近期某社區住戶因噪音擾鄰,管委會先通過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事後才發函要求住戶
改善,先後順序不符法律規定,因而判管委會敗訴,該住戶不必搬家。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50329/36463842
5.備註:
一堆天龍心態的社區不意外,這篇裡頭的情況基本上都遇過
1.要求我們不准搭電梯,說是怕我們把電梯弄髒
幹!每次我們運材料上樓,都會先在電梯裡裝保護板免得東西弄髒,不准我們搭電梯,
是要我們提才料走到死?
2.不得從大廳出入,一律得從汽車出入口的地下室進去
媽的,我們這些工人是身上有愛滋還是伊波拉?拎北買個水買個便當還不能從大廳或大門
進出,是次等公民還是罪犯?
3.進出一趟收清潔費100
操你媽的,什麼都沒作還得付那狗屁清潔費,一天的工錢乾脆全都給你們好了
只能說,一堆自詡高人一等的大樓管委會乃至於警衛都一樣,好像自己住大廈就
跟天龍人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