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983 (海邊漂來的海波浪)》之銘言:
: 局長決行蓋市長章 柯:不負責任,以後誰負責誰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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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消防局有一份刪減消防員死亡傷殘濟助金的公文,公文上有柯文哲的章,被外界拿來
: 和美河市案馬英九蓋章一事作比較,日前被問到此事時,柯文哲大動肝火,怒批若要找一
: 個題目來作反比的時候,一定要調查清楚,「不然又會被人家打回去」。
: 柯文哲今天面對媒體詢問再度澄清,有關公文分層決行,他認為市府還是要建立責任政治
: 的態度,誰決行就應該由誰負責,像這次消防局的公文,是消防局長代為決行,公文根本
: 沒有進到市政府來,為什麼要蓋市長章?這就不對,這叫不負責任。
: 柯文哲說這要檢討,目前秘書長蘇麗瓊已在著手擬案修改SOP,以後誰負責就蓋誰的章,
: 誰決定就以誰的名義發布。
其實就用簽名就好了。
歐美都是用簽名的,為什麼台灣就不能用簽名得要蓋章?
又不是不會寫字… 雖然可靠性也是ㄎㄎ,但是起碼看簽名認人比看章認人可靠。
畢竟章這東西實在太好複製了,
小時候還有想過要不要自己去刻章來蓋連絡簿...
有沒有政府機關流行用印章不流行用簽名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