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狼解除監控1個月 又蒙面性侵女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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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性侵慣犯才解除科技監控1個月,就蒙面性侵女同事。示意圖
一名30歲劉姓性侵慣犯前年11月解除科技監控設備,隔月就因愛慕追求女同事不成,竟偷
偷複製女同事的鑰匙,半夜侵入她租屋處,逼吞不明藥丸、蒙眼性侵3次並強拍裸。台中
高分院痛批劉男才獲假釋不久又犯案,自我控制力顯然不佳,今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3年10
月。
判決指出,劉男有多次性侵前科,前年5月才獲准假釋,同年11月8日解除科技監控設備,
竟於12月14日下午竊取他愛慕的加油站女同事租屋處鑰匙,複製一把鑰匙後,21日晚間11
點用毛巾蒙頭闖入女同事租屋處,自行脫掉衣物,僅穿內褲、戴口罩躲在女同事家。
隔天凌晨12點30分被害女同事回家後,劉男從後用圍巾掐住女脖子,硬塞2顆藥丸逼女同
事吞下,見女同事轉身吐掉藥丸企圖脫逃,立刻抓住她恫嚇:「本來要錢,妳這樣反抗,
直接上妳」、「再叫殺妳,我也會強姦妳,等妳上新聞,妳爸媽會難過。」
被害女子擔心遭滅口,只好任劉男蒙眼性侵3次,並用女同事的手機強拍裸照,再將畫面
傳送到自己的手機,離去前還拿走女同事皮包內200元,企圖讓被害人誤認他的目的是為
錢。
事後被害人報警,指控性侵犯的聲音很像她的劉姓同事,警方透過監視器及劉男接收裸照
的手機號碼,循線查出劉男犯案,一審依強制性交、強盜罪判劉男15年徒刑,上訴後台中
高分院認為劉男犯案目的只是性侵,並非強盜,今改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3年10 月徒刑。
(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