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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立委
23分鐘 ·
昨天在委員會上,我再度以郭冠英的案子請教銓敘部張哲琛部長,此案從去年四月引起社
會巨大爭議,至今已將近一年,很遺憾的是,如此離譜且一眼即知不合常理的事情,在一
年之後仍然懸宕在這邊,沒有解決。
為什麼沒有解決?因為面對這樣明顯是濫用權力、包庇、上下交相賊的事情,沒有人願意
出來撥亂反正,老百姓只看到各單位互踢皮球,銓敘部說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省政府認為
任用程序一切合法。究竟合什麼法呢?銓敘部長告訴我們,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
條:「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所以離限齡退休還有三個月的人員,就可
以進用,這就是考試院跟省府異口同聲的所謂「合法」。
而這件事情之所以拖這麼久,難道不就是因為,政府在鋒頭上不敢做決策,希望等到健忘
的民眾將焦點轉移了,再來個船過水無痕嗎?但是因為一年過去了,這件事情始終在浪頭
,沒有被忘記,所以也就因此無限擱置下去。然而,社會大眾對郭冠英案的強烈關注,不
就代表了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嗎?難道考試院不應該拿出道德勇氣,扮演那個撥亂反正的角
色嗎?
所以我也呼籲考試院及銓敘部,請不要把這個案子推給所謂的「地方自治事項」了,銓敘
部就是公務人員銓敘的主管機關,地方自治權限再怎麼大,也不代表能夠為所欲為,不受
基本原則拘束。
更不用說,從省府甄選過程來看,當初郭冠英得以錄取,不是因為他是什麼橫空出世、不
可多得的人才,而是根本靠走後門,黑箱作業,省府長官護航才錄取的。去年5月11日,
自由時報即指出:「監察院最新調查發現,甄選過程,省政府單位主管在甄選七人中,郭
冠英為最低分,甄選委員的評分也只是第三高,但掌握五成評分關鍵的『省府高層』卻給
郭冠英打了接近滿分的最高分,並加以任用!」
所有考評都是最低分,經過省主席林政則的一番妙手回春,一躍成為狀元錄取,這樣叫做
依法嗎?是依法放水,還是依法黑箱?
在委員會上,我也提供幾個法給考試院及銓敘部參考,希望所謂的「依法辦理」,能夠將
此納入考量。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
之瑕疵者。」
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另外,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被判刑定讞,仍申請退休領取退休金,引發輿論非議。銓
敘部在這個月12日向考試院會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明訂涉嫌貪瀆罪的公務
人員經過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不得申辦退休,並增加退休金事後追繳機制;不過當
時因為考試委員認為程序不完整,將擇期處理。昨天銓敘部長已經表示,下個月會將修法
草案送到立法院,我們也希望可以盡速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