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謝依涵殺人老闆竟要賠「難道每杯咖啡試喝

作者: david75610   2015-03-31 21:57:15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謝依涵殺人老闆竟要賠 「難道每杯咖啡試喝」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3月31日20:04
(更新:增加影片、呂炳宏說法)
媽媽嘴咖啡前店長謝依涵因在咖啡中下藥迷昏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再將2人帶往附近紅
樹林殺害,張女母親向謝依涵、媽媽嘴老闆呂炳宏及2名股東求償,一審判謝女須賠368萬
元,呂炳宏等免賠,但今天高院改判呂炳宏必須與謝女連帶賠償,呂炳宏得知後,相當驚
訝,表示:「我請謝女來是泡好咖啡,不是請她下藥,一定上訴到底。」
呂炳宏表示,他對陳進福夫妻遇害遺憾,但高院這樣的判決,讓他相當不平,他說:「難
道我每杯咖啡都要試喝嗎?我防不勝防,不知該怎麼辦。」
呂炳宏說,謝女在半年前到醫院拿安眠藥,計畫犯案拿,然後還把人拖到離店很遠的地方
,「法官認為我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難道我要泡每一杯咖啡嗎?每杯都要我試喝?這判決
將雇主責任無限上綱,我們請她來,不是來下安眠藥,是要好好煮咖啡,如果此案成立,
星巴克恐怕要推出台灣市場。」
他說,星巴克在台灣有幾百家的店,老闆要怎麼確保,員工泡出去的咖啡,都不會害顧客
怎麼樣,他說:「如果客人拉肚子我負起全責,但這起案件是因謝女下藥害人,謝要負起
全部責任。」
陳進福、張翠萍夫婦遇害後,除張母向謝依涵、呂炳宏等人求償外,陳進福的家屬也向謝
、呂等人求償630餘萬元,一審也僅判謝女要賠,呂等人免賠,目前全案仍在高院審理中
。(劉志原/新北報導)
發稿時間:18:09
更新時間:20:04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31/584470/%E3%80%8C%E8%AB%8B%E5%A5%B9%E6%B3%A1%E5%92%96%E5%95%A1%E4%B8%8D%E6%98%AF%E4%B8%8B%E8%97%A5%E3%80%8D%E3%80%80%E8%AC%9D%E4%BE%9D%E6%B6%B5%E6%AE%BA%E4%BA%BA%E8%80%81%E9%97%86%E7%AB%9F%E8%A6%81%E8%B3%A0
http://tinyurl.com/qezjrqk
5.備註:
何謂「執行職務」
作者: https (熱鬧一下)   2015-03-31 21:58:00
感覺站不住腳
作者: DASHOCK   2015-03-31 21:58:00
這種不能預見的還硬要判 很詭異
作者: humor33 (滿月會變身)   2015-03-31 21:58:00
無線上岡 鬼島法官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5-03-31 21:59:00
德國飛機公司表示: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3-31 21:59:00
這法官擺明亂搞.........
作者: now99 (陳在天)   2015-03-31 22:00:00
這太扯
作者: mayday79715 (我想變成霍爾)   2015-03-31 22:01:00
繼續這樣亂判很好啊!以後不小心殺了人就不會被判死
作者: sid3 (bluewind)   2015-03-31 22:01:00
照法官邏輯 兒子殺人 老爸老媽也要一起死刑才對
作者: ftmaner (ftmaner)   2015-03-31 22:01:00
這樣子 以後更生人更沒有工作機會
作者: llzzyy01 (我是清流)   2015-03-31 22:03:00
干老闆屁事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3-31 22:03:00
應注意而未注意果然是恐龍法官的究極法寶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5-03-31 22:03:00
員工值勤時殺人,公司要賠很正常啊,所以企業都會買保險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3-31 22:04:00
重點又不是殺人。是職務關係
作者: older (戰神馬爾斯)   2015-03-31 22:04:00
恐龍法官阿~之前新聞不是一推強姦犯殺人犯都判很輕嗎?
作者: smtp (smtp)   2015-03-31 22:05:00
文組不意外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3-31 22:05:00
司機撞死人貨運老闆連帶要賠怎都沒出來該該叫XD
作者: Kobelephants (黑曼象)   2015-03-31 22:05:00
文組專誤國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3-31 22:06:00
司機撞死人可沒說老闆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Xersei5566 (瑟曦)   2015-03-31 22:06:00
老畜生想乾女兒,屁孩出來喊死者為大啊~
作者: Leoreo   2015-03-31 22:06:00
照這樣鄭捷他老背老木跟捷運站長應該要賠到脫褲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3-31 22:06:00
貨運行老闆也不可能每台司機駕駛都坐上車 又不是漩渦鳴人
作者: hzs6111 (hu6111)   2015-03-31 22:06:00
恐龍可能迷信啥邪教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3-31 22:07:00
會影分身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3-31 22:07:00
智障法官不意外 亂判亂放有人受害他們也沒在賠的
作者: EatMyG56 (低調覺青)   2015-03-31 22:08:00
當法官真好,怎麼亂判都不會有事,不像醫生...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3-31 22:09:00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也就是說如果顧人泡咖啡,結果不小心打翻燙到人,那老闆要負連帶責任原來謝去泡毒咖啡是執行職務....(大驚?)那老闆怎無罪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3-31 22:11:00
民法的特殊規定,老闆要負連帶責任,怕受僱人賠不起...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3-31 22:11:00
謝如果當時是在工作中 就是執行職務沒錯阿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3-31 22:11:00
文組不意外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3-31 22:11:00
私人恩怨下毒這種應該不是因執行勤務侵害他人權利吧?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3-31 22:12:00
不是工作中就叫執行職務,還必須你當時做的事情是職務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3-31 22:12:00
他是在執行勤務但不是因執行勤務侵害他人權利啊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3-31 22:13:00
貨運老闆也會該說是請他載貨不是叫他去撞人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3-31 22:13:00
按這恐龍法官邏輯,那以後任何人在上班時間跑去砍人,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3-31 22:13:00
只看到一堆民法118都不去查。真有問題也是對民法118自以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3-31 22:14:00
如果貨運司機是因為私人恩怨開貨車去撞人 老闆要賠嗎 = =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3-31 22:14:00
貨運司機載貨時不小心撞到人那是執行職務時但貨運司機在上班時間特地開車去撞人,可就非職務了
作者: llzzyy01 (我是清流)   2015-03-31 22:14:00
載貨和不小心撞到人是有關連的
作者: qoollqoo   2015-03-31 22:14:00
法官判殺人犯可以假釋、之後又殺人.法官也判刑怎麼樣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3-31 22:15:00
不說民法118。盡說一些可笑的比喻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3-31 22:15:00
載貨的路上順便碾人啊
作者: llzzyy01 (我是清流)   2015-03-31 22:15:00
貨運司機 在上班時間 去殺人 老闆當然也不用賠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5-03-31 22:15:00
隨便他啦 OJ不也無罪,讓OJ出來幾年後還是一樣科科他案蘇X和、還有這個什咖啡店的,阿就讓他們無罪出來有什麼關係~~
作者: llzzyy01 (我是清流)   2015-03-31 22:18:00
蘇X和 那個 只有本人才知道他們有沒有做吧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3-31 22:20:00
gemboy説説看這為什麼合理吧?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3-31 22:22:00
http://goo.gl/yiETbt 另外,是188吧...這種等級的案子大多都會鬧到最高院,等著看結果就好吧
作者: andreas022 (-Ryu-)   2015-03-31 22:27:00
老闆應該僅有一點點"道義"責任 陪300多萬太扯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3-31 22:27:00
說真的大多數人都不用擔心188這種規定,也不用太著急
作者: dryadg27724 (豆腐)   2015-03-31 22:28:00
呵呵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5-03-31 22:28:00
業務過失致死跟預謀犯案又不一樣,我當然支持雇主不用賠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3-31 22:29:00
這種規定學理上叫衡平補償,認為僱主享受僱用之利益所以給他多一點責任去幫助被害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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