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去年賣豪宅無成本證明 課重稅

作者: amadis0131 (漫遊紅樓的賈寶玉)   2015-04-02 10:53:37
去年賣豪宅無成本證明 課重稅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日公告103年度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今年仍擴大實施豪宅實價課稅
,並下修全台豪宅的認定標準;官員提醒,去年賣房的民眾最好準備好買賣證明,主動按
實際獲利申報繳稅,以免遭國稅局要求補稅。
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是指有賣房地產卻拿不出成本證明,須採用財政部訂定的售
屋所得標準,是依據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率估算,屬於推計所得課稅。近年來房價持續高
漲,財部已逐年往上調。
財政部表示,因為央行去年調整高價住宅認定標準,由原先雙北市8千萬元、其他地區5千
萬元以上,下修為台北市7千萬元、新北市6千萬元、其他地區4千萬元以上,最新的售屋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也配合修正,意謂被納入豪宅標準的房屋將因此增加,稅負也將加重。
近年國稅局查核售屋者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對於有實際買進、賣出價格,或只有售價、沒
有成本的售屋案件,若未主動按實際獲利申報售屋獲利,很有可能被國稅局以售價15%推
計所得課稅,民眾不可不慎。
以台北市售價1億元豪宅為例,若納稅人提不出售屋成本,國稅局將按房地比例(一般是
房3地7),認列房屋收入為3千萬元,再依房屋收入15%,即450萬元作為出售房屋的所得
額,再併計個人其他所得項目,按5%至45%稅率繳交綜所稅。
財政部表示,近來各區國稅局加強查核豪宅的財產交易所得,但因未查得成本費用,原本
只能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核定所得額,常有課稅偏低的情況,因此決定參考中央銀
行對高價住宅的定義,去年起新增這項課稅措施,以防堵課稅漏洞。
財政部強調,新措施不僅適用於自用住宅,包括商用不動產,如百貨公司、營業用店面等
所有房屋,均一體適用,預估稅收將較現行課稅方式成長,但增加的稅收仍難預估。
作者: cmo2266 (秋天的傍晚)   2015-04-02 10:55:00
結論是房價會更貴。結案。
作者: hihimen (aa)   2015-04-02 10:58:00
豪宅課到爆炸的稅對一般人沒差
作者: NokiaX9 (提昇?或是沈淪?)   2015-04-02 11:00:00
豪宅稅對我影嚮很大…真機八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4-02 11:01:00
課得到再說,什麼屁
作者: NokiaX9 (提昇?或是沈淪?)   2015-04-02 11:01:00
反正就是要繳45%的稅率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4-02 11:07:00
納入綜所稅 哪有可能繳低於45%? 這樣規劃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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