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帶手機進去營中
因為有拍照功能
就被關到禁閉室關到死
連手機有沒有偷拍營中畫面都不知道
一切都是沒有畫面
一個是帶民眾進去營中
除了有拍照,還提供照片網路上傳
外加打卡暴露戰機的機密位置
人證、物證、時間、地點通通都有
結果是只被記3支申誡
民眾也樂見透過照片宣導,達到推廣教育目的
這究竟有沒有符合法律的比例原則?
如果違反軍中資安相關規定,究竟會有什麼後果?
帶人進營要懲罰,那被帶進營的人也需要嗎?
請各位大大不吝提出指教
讓我明瞭這2件事情哪裡不一樣
謝謝
作者:
DiAbLoE (?)
2015-04-03 00:00:00應該是比勞乃成跟洪仲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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