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ahjo (科)》之銘言:
: 標題: [問卦] 有沒有侵占罪的八卦?
: 時間: Sat Apr 4 00:27:43 2015
: 原PO女友是個空姐 不小心把全新手機留在飛往馬祖的飛機上 手機被撿到的人惡意關機
: 由於她確定手機掉落的位子 也有名單 後來查到名單上的乘客所住的飯店
: 飯店位置跟手機最後一次(沒錯 那個傢伙有開機)開機後 find my phone寄出的位置相符合
: 幾乎已經確定手機是誰拿走了 但去報案後警方卻只能採用被動的方式調查
: 侵占罪已經構成刑法且是五年以下徒刑的重罪
: 不知道要怎樣才會構成侵占罪呢?
: 各位鍵盤柯南又有什麼方法找回遺失的手機呢?
: 跪求
: 捨不到看女朋友痛哭的男友
: 推 OAzenO: 那不叫侵占 那叫竊盜 04/04 00:34
: → sinahjo: 可是對方是撿到 不是偷走耶 問過刑事警察 這屬於侵佔 04/04 00:34
殘酷的事實是:
刑事警察是懂什麼刑法?只要能唬過民眾就可以了
就跟維護憲法的憲兵不懂憲法是一樣的道理~
: 噓 adam6693: 2個明顯錯誤 五年以下不算重罪 是侵占遺失物罪非侵占罪 04/04 00:44
侵占遺失物罪構成要件如下:
侵占行為=易持有為所有
客體=遺失物
所謂「遺失物」指被害人「忘記」、「不知道」物的位子
所謂「遺忘物」指被害人知道物的位子,只是忘記拿
原PO女友都說知道在那個位子上,因此是「遺忘物」,故不構成親占遺失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