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910520670 (路人乙)》之銘言:
: 告到死 癌婦錄音給法官大人
: 聯合
: 陳姓老婦罹癌後放話要把防癌險的受益人從女兒改成兒子,不料她女兒卻造假保險契約當
: 要保人;老婦發現後氣得告女兒偽造文書,病逝前還錄音「法官大人,我要追究到底,我
: 要公道,否則我死不瞑目…」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老婦的女兒在母親生命殆盡之際變更保險
: 契約,依偽造文書罪判她七月徒刑,仍可上訴。
: 另外,老婦認為女兒及女婿替她保管提款卡期間,侵占她四百六十九萬元存款,但法官調
: 查認為,女兒雖沒替母親辦喪事,連母親有沒有牌位都不清楚,但相關生活及看病支出應
: 該都獲得母親授權同意,判決夫婦倆無罪。
: 判決指出,陳姓老婦投保防癌終身壽險,受益人是女兒;她於二○○六年診斷罹患乳癌,
: 三年後癌細胞轉移到肝臟。隔年,女兒結婚不久就表示要照顧媽媽,老婦遂搬去跟女兒及
: 女婿家共同生活;老婦並把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女兒保管。
: 母女倆住在同屋簷下卻常爭執,老婦嗆聲要變更保險受益人;她女兒聽聞,於二○一二年
: 五月申請變更保險契約,在要保人欄填自己名字,並偽造母親簽名表示同意。老婦於六月
: 要變更保險受益人時才發現女兒是要保人,氣得提告控告女兒偽造文書,另控告女兒與女
: 婿侵占她存款四百六十九萬元供外孫子女和親家花用,並換新車開。
: 老婦雖把保險契約權益轉回給自己,但和女兒反目,被迫搬家獨居,前年往生前,在行動
: 電話中錄音留言給法官表明追究到底;後來,檢方依侵占罪嫌起訴老婦的女兒和女婿,另
: 外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她女兒。
: 老婦的女兒雖堅稱辯稱要保人是母親同意,但法官沒採信,判決有罪;不過法官認為,老
: 婦的女婿辭掉工作照顧岳母,還曾幫岳母還卡債,老婦有時一頓飯吃掉兩斤蝦或六斤雞腳
: ,生活費都由女兒及女婿負擔,且老婦數次進出醫院,買新車是方便送老婦就醫,且老婦
: 也參與簽約、看車、擔任保證人,認定夫妻倆沒侵占老婦的存款。
: http://ppt.cc/~ziB
: 備註:
: 這對錯好難解阿..
其實不是不能理解那女兒的心情
因為我家就是長輩照護壓在我爸身上…
我家爸爸共四個兄弟
阿婆(我爸的媽媽,客家稱呼)跟爺爺兩老原本就持有一間有兩店面的透天
加上原本在透天後面的古厝
一間店面我爸開店(兼自住),一間租人
過去有快二十年的時間店面所有收入都上交給兩老
店營收十幾萬(錢淹腳的時代)我爸大概只能拿22k
其他兄弟都跑去外縣市打拼
所以基本上家中兩老+更早之前的阿祖(阿婆的媽媽)都我爸顧
也就是說我爸跟我媽根本是廉價勞工
後來只剩下阿婆在世的最後那段時間
失智+行動不便+失禁
沒送去療養院都我家在照顧
沒看到外縣市的伯伯叔叔意思給個照顧費
後來爸媽年紀有了,太累只能送療養院
整個恐怖開銷追著我們跑
當時我大概大二,零零總總費用壓的我家喘不過氣
我也沒看到親戚有什麼意思意思來出個費
你說什麼,之前上交給爺爺的十萬呢(每月)
那些都給最小的叔叔拿去“投資”了
陸續拿給他想當然爾是投資失敗拿不回來der啊~~
連老人年金都不是給我們
所以阿婆的所有養老費用都我家硬是吃下來
阿婆過世之後才發現整個遺產分配根本有問題
投資失敗的小叔不知為何就沒有被分到財產
雖然我寧可分少一點跟他要回爺爺借他的錢
一間有兩個店面的透天有一半不是我爸的
透天樓上相通是自住,爸媽寢室在別人店面上(共同持有)
不過既然沒有被要求要要搬走就先繼續住
別懷疑,當是爺爺在蓋這透天格局就是這麼奇怪 ……
後面祖產土地是伯伯的,地上物是我爸的
古厝(地上物)塌了我們得出錢修繕
不然後面會成一片廢墟,何況我家廚房是古厝重新裝潢
塌了連我媽都有危險
整修費數百萬,誰出 (ry
之後還要想辦法規劃出錢跟伯伯們買下整個祖產保持完整性
完全被錢追著跑
花在長輩的錢,其它叔伯加起來不知到有沒有我爸的一半
結果我爸只被分到 1/3 你說會不會氣死
這遺囑是在我爸媽離婚時(我跟我媽走)立的
我爸就是老好人不想跟兄弟吵架也相信爺爺阿婆
所以沒有注意到分配有問題(超過1/3共同持有)
後來媽媽又嫁回來才發現事情大條
因為我們住這邊所以還要負擔所有修繕費
這不如不要被分這麼多地上物,多一點點土地
我爸媽內心完全無法平衡,為何長輩要這樣對待我爸
題外話
大學回來去看在療養院已經一天醒來不超過3小時的阿婆時
內心還是覺得很不捨
大腿瘦的比我手腕細
小腿幾乎沒有肌肉,根本不能行走
我去看她永遠是睡著的
有四個兒子晚年還是這麼淒涼 Q_Q
但老年從未生過大病就這樣慢慢老化
然後在睡夢中過世
奉勸各位蛇蛇還是盡量把握跟血親在一起的時間
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