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ank2281 (我現在不在喔!!!!!)》之銘言:
: 補個卦~~~
: 之前看到警察追下一台紅燈右轉的機車來開單
: 我就跑過去質問 附近這麼多違規停車 為什麼沒有主動取締
: 而是追這台機車做主動取締的動作??
: 那個警察回覆的答案是
: "因為違規停車不屬於惡性違規"
: "因為違規停車不屬於惡性違規"
: "因為違規停車不屬於惡性違規"
: "因為違規停車不屬於惡性違規"
: 板上有沒有波麗士大人可以開示一下
: 惡性違規的定義是什麼
剛剛姑狗了一下
http://td.police.taipei/ct.asp?xItem=189488&ctNode=7516&mp=108191
臺北市警察局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專案
項目 全國性執法重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一 酒後駕車 35條
二 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 第53條第1項。
三 嚴重超速 一般道路:
1.第40條(超速未達60公里)
2.第43條第1 項第2款。(超速超過60公里)
四 逆向行駛 第45條第1款及第3款
五 轉彎未依規定 第48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
六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第45條第13款
七 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第48條第1項第2款
紅燈右轉不屬於惡性違規耶
不過這是台北市的定義
南部大概有自己的玩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