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為了酸軍方,
沒有把法條全文看完,
事實上,我看了該法第1條到第3條第1項,想法也跟很多鄉民一樣,
結果,我看到了第3條第2項
前項所列各區及其與軍港、要港、海軍防禦建築物、飛機場、空軍防禦建
築物等相關連之區域,均由國防部核定並公告之。
(前項所列各區就是指要塞堡壘地帶第3條第1項所規定的:
要塞堡壘地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
,天空則分為禁航與限航兩區)
所以要塞堡壘地帶,一定要國防部核定並公告才算
然後,關於要塞堡壘,光看到第1條前段
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
就覺得601沒有模糊地帶,
可是一路看到第18條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這樣我就真的Orz了,
萬一阿帕契貴婦團參觀的地方 沒有被國防部以命令定為要塞、堡壘,
或是沒有被國防部核定並公告為要塞堡壘地帶各區
這齣"拔掉星星的你",單就要塞堡壘地帶法,結果應該是不起訴...
(有無違反其他法令而有刑責,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要塞堡壘地帶法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