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宅我最近收到消息
聽說我們這個單位要整個被外包取代了 媽的超不爽
之前配合加班整個超時到誇張 假日可以出來一整天22.5小時
(加班費還亂算 這樣一天才兩千五左右
原本打算被fire的時候去告公司
但公司現在換了指紋機 上班紀錄整個都在公司那邊
這樣拿薪資單告的成嗎?好像沒證據耶...
實在是很不爽 打算假日不配合加班 請問這樣會被算曠職嗎?
之前有打算整個單位六日都請假讓他放空城
結果主管說這樣公司可能硬來 直接記你曠職再把你踢了
這樣就連支遣費或非自願性離職單都拿不到 結果我們就縮了
實在是很想搞死公司呀 原本都好好的
換了個南投上來的老闆跟他的兒女特助 都變樣了 媽的南投專出垃圾老闆...
之前另外一個單位也有對老闆反抗過 還有偷檢舉加班超時
結果勞工局來好像重罰三萬而已 媽的罰這三萬連加班費都不夠了吧
真的很想搞死這違法的爛公司 苦無方法呀..
勞工究竟有沒有辦法逆襲違法爛公司呀??
希望ptt神人可以教導一下小魯宅我
反正都要被fire了 不做了最大 想聯合單位搞一個大的 但不知道該用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