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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Re: [問題] 台灣的主權到底屬於誰?
時間: Mon Apr 13 10:00:33 2015
推 higamanami: 蔡丁貴教授是很難得的人 很少人肯講真話 04/13 05:40
→ higamanami: 不過大概能理解 應該沒幾個學者肯說出 04/13 05:41
→ higamanami: 在台灣滯留的政府 根本沒法理主權 04/13 05:41
→ higamanami: 這事情 直接超越體制外 有幾個人心臟受得了 04/13 05:50
不可否認,
蔡教授確實是少數肯繼續呼喊真相的人。
但很遺憾的是,蔡教授只說出一半,因為他其實只知道一半。
而他之所以只知道一半,是因為當初引導他的蔡同榮前輩也只知道一半。
而因為他一知半解,
所以他不知道中華民國政府雖然沒有臺澎主權,
但中華民國因為得到同盟國委託代管臺澎,
所以有出現在臺澎,乃至於管理臺澎的正當理由。
同時也因為他一知半解,
所以他的救台解藥是「推翻中華民國流亡體制」。
但其實以中華民國跟台澎的關係,
要救台灣根本不需要「推翻中華民國」。
公投盟「推翻中華民國」的目標讓人聯想到的失序與混亂其實幫了不少倒忙。
而另一個突顯公投盟論述瑕疵的地方,
就是公投盟儘管主張「推翻中華民國」,
但另一方面卻又企圖以中華民國體制內的公投制度來處理住民自決問題。
這部分的混淆與自我矛盾從蔡同榮前輩當年推動公投時,
企圖在處理內政問題的公民投票制度中
納入處理國際法問題的住民自決時就已經種下。
其實就「住民自決」這個能真正解決台澎主權問題的行動來說
在取得中華民國實質執政權後「終止代管」
並「協助完成住民自決」及依據自決結果完成收尾工作後,
台澎法理地位問題其實就解決了。
換句話說,
不論在「住民自決程序」開始之前、進行過程中,乃至於結束之後,
中華民國各種維持社會正常運作的機制與功能都可以(也必須)發揮作用。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所要走的建國之道,
是讓中華民國負起它原本應負起的國際法責任:
也就是「以受委託管理者的身分協助台澎住民完成住民自決程序」。
而這裡的住民自決程序,
當然不是依循處理中華民國國內問題的公投法,
而是要依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戰前殖民地自母國脫離後的模式來進行。
因為台澎進行的住民自決,
是要解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一切權利」之後所產生的問題,
而不是要處理「從中華民國分離」的問題。
台灣「住民自決」要走的路,
並不是蘇格蘭那條「從原主權國分離後建國」的分離獨立建國之路,
而是像韓國那條「在原主權國放棄之後自主建國」的自主建國之路。
當年,同盟國協助韓國擺脫日本,並為它安排好一條建國之路。
當年,同盟國協助台澎擺脫日本,但並沒有安排好接下來的路。
之後台灣究竟該怎麼走,
則要由台灣人以國際法上的住民自決(非中華民國的公投制度)來決定。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要做的,
就是協助台灣人看清並走上這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