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瓦城員工的自白

作者: warlocks (..)   2015-04-16 10:34:25
※ 引述《asdf1006 (在嘉義)》之銘言:
: 向勞工局提出七點勞動檢查的事項:
: 1. 未符合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
: 2. 過年期間未發給雙倍薪資
: 3. 每天上班皆超過12小時
: 4. 未符合上班4小時必須休息30分鐘以上
: 5. 單月加班總數超過46小時
: 6. 請檢查公司103年11月至今年2月底的同仁加班時數
: 7. 若以上違反規定,請在一個月內補足不足之薪資
: 第一條不違法的原因為民國75年的時候內政部有函釋,只要沒有連續上足12天,皆不會構
: 成「每七天至少要休息一天」的違法事項。
勞動基準法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有沒有內政部的函釋效果大於法令位階的八卦??
有懂法律的可以出來講一下嗎??
作者: accin (acc)   2015-04-16 10:35:00
政府:依法行.....不對!! 台灣年輕人沒有競爭力!!
作者: winnietslock (老皮)   2015-04-16 10:36:00
字面意義的漏洞很好鑽的
作者: kutkin ( )   2015-04-16 10:36:00
函釋都沒看到 你在解釋什麼?
作者: XWSL (XWSL)   2015-04-16 10:36:00
政府:依黨證.....豁免,無條件勝利。
作者: Nm025 (我也放妳一個人生活)   2015-04-16 10:37:00
那是給別的國家看的 說我們國家有保障勞工唷~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4-16 10:37:00
那個是因為 休1做6再做6休1的緣故 所以只要不超過12天即可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4-16 10:37:00
勞檢是勞動部管的,內政部哪來的資格說不違法??
作者: conshelity (此帳號有毒☠)   2015-04-16 10:38:00
工總理事長:加薪造成資對立,更違反公司治理法則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4-16 10:38:00
但話說回來啦,慣老闆被罵得要死,柯P這樣搞大家就叫好
作者: YMSH205 (^^)   2015-04-16 10:38:00
每七天的算法是 1號和14號休, 2-13連上XD
作者: kuma0326 (kuma)   2015-04-16 10:39:00
請先將勞基法第四章看完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15-04-16 10:39:00
ON CALL 的有沒有薪水領阿 ?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4-16 10:40:00
可能要請原PO把那段提出來,不然也不能確定是哪個函釋目前看起來可能是(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5-04-16 10:41:00
我想教你排列組合的數學老師很傷心.....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4-16 10:42:00
勞基法第30-1條之3有解釋。2週內有給二日休假即可
作者: YMSH205 (^^)   2015-04-16 10:42:00
12小時以上有可能是兩段班,這樣排11-15 18-21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4-16 10:43:00
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作者: AndGuideHer (掩蓋河)   2015-04-16 10:44:00
把法條改成"連續上班不得超過六天"不是比較清楚?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4-16 10:46:00
30-1條後面有說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瓦城怎麼看都不是吧?另外那是30-1條第一項第三款 並不是之3
作者: ev331   2015-04-16 10:51:00
連續上班不得超過8天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4-16 10:58:00
上面那個函釋的話,其實就是補充36條的規定內容對於可不可以放一天連續上12天再放一天的休假法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如遇有必要,於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也就是說要獲得勞工或工會的同意
作者: dofeeeee (dofeeeee)   2015-04-16 11:06:00
拒吃瓦城跟其旗下所有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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