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希望你能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也來幫忙至底
台灣大部分人就是這樣啦
看你不好不幫忙
看你好卯起來罵
不同事情立場馬上轉彎
讓我對照中油跟瓦城的討論文章數(自創標題)
中油照顧中風30年年資員工使其經濟無虞 文章數二三頁
瓦城血汗強逼員工加班委反勞基法 文章不到一頁
光這兩件勞工權益事項
就可以知道大部分百姓是甚麼心態
一個勞工權益可以完整的社會
識不管甚麼職業 和產業都能有完整的結構
但個人工作在在哪個公司
與產業本身強度 與整體環境氛圍有很大的關係
而各人工作又偏向於各人能力是否與社會需求有關
台灣這幾年來的氛圍一直走向內鬥狀態
請問勞工權益有因此變好嗎?
大家認為
天阿 他們吃肉 為什麼我們只能喝湯湯水水
太爛了 不公平阿
殊不知
把他們拉下來喝湯湯水水
我們只能吃屎
這才是真實的模樣
所以就算你不是那個喝湯水的只吃菜的
也要爭取自己能吃肉
而不是為啥他們吃肉 他們應該吃湯湯水水阿
就把他們拖下來吃湯湯水水
而且就算你們本來就是吃屎的
也應該說我也要喝湯水 我一定要喝湯水阿
而不是說為啥他們喝湯水 他們應該也吃屎阿
一直把對方拉下來 不代表你就可以上去
這種心態只會讓勞工環境越來越差
慣老闆更加恣意妄為
你在罵公務員
慣老闆們正在呵呵笑呢
共勉之
※ 引述《asdf1006 (在嘉義)》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以下文章是一位沒有PPT的朋友希望藉由我PO文,希望更多有相同遭遇的朋友能夠一起站出來,讓勞工的權益可以獲得聲張,這位朋友人在高雄,如果在高雄分店有其他遭遇的朋友或是各位大大的朋友有相關的情況,請私我。感謝
: 文章開始
: 我在瓦城被欺壓的日子
: 公司利用考核刁難扣薪水
: 我在2014年6月3日至瓦城泰統集團就職,任職階三廚助理,起薪29000。但事實是我必須
: 半年內要通過三個考核,不然會扣薪。考試時,監考官極其刁難,他要求考生抓2兩重的
: 食材放在磅秤上,除了要絲毫不差,還只有一次機會,且必須成功抓取10樣不同材料才能
: 過關。考試如此嚴峻,擺明不想讓人通過考核,只想扣薪水。
: 起薪自動包含加班費
: 在這半年裡,許多同仁永遠都達不到當初進公司時談的額度。原因在於起薪裡面,已包含
: 了加班費、全勤費、勞健保、也就是我們員工要加班到標準時數才能領到那樣的錢。
: 內場廚房之抽油煙機配備不足…
: 有位同仁,常炒菜炒一炒就跑去洗手槽清洗眼鏡,好奇詢問他為何洗眼鏡次數這麼頻繁。
: 才知道,廚房抽風設備是不夠用的!反應許多次,公司推拖說巨蛋本身結構就已定型,無
: 法改善。長期在這樣的房裡吸這些油煙廢氣,對健康造成的傷害實在不敢想像。
: 過年期間奢侈的休息
: 除夕當天,所有同仁早上八點多上班一直忙到晚上十一點,同仁連一口飯都吃不到!負責
: 伙食的同仁根本無暇處理。直到領餐點時,完全傻眼!只有兩個麥當勞漢堡撐過一天…
: 過年階段每天就是七個人上班,工作途中想上廁所只能憋尿,等到離峰期輪流去。整天沒
: 有休息到晚上六點多,甚至還有兩位同仁因為區經理的命令,下班後還得繼續去其他店支
: 援。
: 高層過年假,基層賣命爬
: 我曾向主管反應:「過年期間難道公司高層都不知道員工沒辦法好好吃飯、人手不足或者
: 超時工作的情況嗎?」主管告訴我:「高層都在放年假,要到初六才開工。」當下聽了非
: 常生氣,員工在前線死命地替公司賺錢,高層卻高枕無憂的在放假加上過年期間沒有雙倍
: 薪資,幾經思考下,在初三向勞工局提出檢舉及說明狀況。
: 強塞公假解決問題
: 公司派了區經理來處理,塞了無限期公假並告知初六正常上班後,會正式處理這件事情。
: 高層甚至在電話中透露,公司被檢舉後,怕我工作上太過勞累,因此讓我休假,在事情完
: 整處理結束後,或等我能完全認同公司的理念再開始上班。
: 向勞工局提出七點勞動檢查的事項:
: 1. 未符合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
: 2. 過年期間未發給雙倍薪資
: 3. 每天上班皆超過12小時
: 4. 未符合上班4小時必須休息30分鐘以上
: 5. 單月加班總數超過46小時
: 6. 請檢查公司103年11月至今年2月底的同仁加班時數
: 7. 若以上違反規定,請在一個月內補足不足之薪資
: 起初勞工局告訴我最晚14個工作天會給我回應,結果還是拖到4/9,整整延宕一個月。出
: 來的結果更讓我感到相當憤怒又無言!
: 勞工局最終調查結果,瓦城只違反了我所提出的第3條。
: 回應如下:
: 第一條不違法的原因為民國75年的時候內政部有函釋,只要沒有連續上足12天,皆不會構
: 成「每七天至少要休息一天」的違法事項。
: 第二條以勞基法來算,業者每個月只要讓勞工放到5.9天的休假即不違法,而瓦城一個月
: 的月休假為7天,採「全年調移」制,當時已將勞基法內規定之國定應休假日休完,因此
: 沒有發放雙倍薪資的問題。
: 如果是這樣依照瓦城勞動契約上所註明「調移之月休假應由甲方以及乙方排定」,代表年
: 節期間勞工也有排休的權益, 但過年期間,公司同仁只有片面接到「過年期間正職同仁
: 禁止排休」的指示…
: 第四條,勞工局表示有發現其他同事在午餐時間已開始休息用餐,卻還沒打卡的情形,因
: 此他們認定「公司沒有強制要休息時就必須打卡」而無違法。
: 荒謬的地方在於,我們檢舉的是過年期間的血汗跟不法待遇,勞工局卻以事後的抽查成立
: 結論,一面向資方靠攏,漠視勞方所提供的所有證據。
: 結語
: 台灣有太多惡性的企業主在糟蹋我們,當我們尋求政府單位的管道替自己發聲,卻得到這
: 樣的結果。
: 又為何要制定那些模糊不清,含有其他解釋空間的法條?就好比【雙週不得超過84小時】
: ,許多勞工以為自己能掙口氣,但解釋卻說只要補足超時的薪資即不違法。
: 不禁讓我懷疑,勞基法究竟是保障勞工,還是保障這些惡質的企業?
: 「法律絕對不能辜負人民對”正義”的期待」事實究竟是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