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arukui (masa)》之銘言:
前文恕刪..
: 贊同the rock大,
: 不過我想到一個盲點,
: 就是目前對台灣地位有針對性的國內法有3,分屬於3個國家【政府】
所以說這是個有趣的問題,到底為什麼會這樣呢?
只要你把台灣跟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拆開來看
搞清楚這些法真正的對象是誰就會完全清楚了
: 中華民國憲法,ROC
這憲法是在中國制定的,但是來不及實行就被打來台灣
制定的時候,台灣並非中國領土
而跑來台灣實行就像是強加上的套索一樣
是因為從小的國民教育讓你以為他像呼吸一樣自然出現在台灣
實際上根本不是,所以這憲法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強冠在台灣身上的憲法
但是同樣的這個法對於中國大陸也是有效力的,只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回不去
所以中國一直想要消滅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反分裂法,PRC
同樣把台灣跟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拆開來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始自終都無台灣主權,
所以它的憲法跟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憲法一樣,對台灣毫無約束力
但是反分裂法對於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就不一樣了
一個正統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他的叛亂政府(中華民國)
制訂反分裂法當然有效,因為是國內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跟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就是同一國家的
中國國民黨跟中國共產黨也是同一國家的,這非常清楚了吧
透過這個法的制訂也更清楚的證明了國共一家親
: 台灣關係法,USA
再一次把台灣跟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拆開來看
美國人很清楚的點出了"台灣"關係法,不是ROC關係法
也就是說這個法律是針對台灣,而不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這也是為什麼美國跟中華民國斷交之後,卻還要多弄一個法律來維持台灣關係
列屬美國國內法,照理說這種法律是非常侵略一個國家主權的觀點
但是宣稱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政府卻從不抗議
這不是因為實力問題,是因為這才是真正的原因
再說一次美國的主張" 支持一個中國,但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你會覺得很奇怪的原因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