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4-18/59093
newtalk
2.完整新聞標題:
大巨蛋保證金8億變3億 馬英九簽名公文曝光
3.完整新聞內文:
大巨蛋爭議不斷,馬市府日前爆質疑圖利遠雄,名嘴周玉蔻今(18)日在臉書po出大巨蛋案
的公文指出,大巨蛋案的保證金原本是訂8億元,但經財政局及顧問團隊討論後,保證金
卻直接降至3億元,公文上還有前財政局長李述德的章,以及當時的市長、總統馬英九的
簽名。而最後,大巨蛋案實際繳交的保證金則是1億元。
李述德及馬英九皆遭指控為遠雄大巨蛋案的門神,除了北市廉政委員會爆出的會議錄音外
,周玉蔻今天也PO出2張公文。第1張公文顯示,大巨蛋案初估總工程款為新台幣170億元
,屢約保證金為8億元;但第2張公文上卻寫到,「本案經籌備處會同財政局、委託顧問團
隊討論有關履約保證金的門檻標準,依財政局代表意見修正如下」,保證金則8億降為3億
元。公文上除了有李述德的蓋章外,還有馬英九「如擬」的親筆簽名。
對此,周玉蔻直批,「述德放水、英九如擬,圖利廠商。大巨蛋案履約保證金,8億變3億
,再減為區區1億。170億的案子耶!」
而針對巨蛋開發案,行政院工程會昨天則表示,遠雄原為台北市政府所主辦「徵求民間參
與興建暨營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之最優申請人,因遠雄不
服台北市政府不同意其變更協力廠商且事後流標的決定,向工程會前後提出3件促參申訴
案,經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後撤銷,無關當時執政團隊。
工程會說,該會申訴所審議之範圍為有關台北市政府不同意遠雄公司變更協力廠商是否合
法,至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公司間議約過程、內容,包括權利金、租金、安全及營運等相關
事宜,均是北市府與遠雄自行協議訂定,與工程會申訴審議範疇無涉。
170億的案子保證金只有1億耶,為何要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