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市政府是否可以歸責於遠雄,進而解約?
綜合逾期未完工、造成古蹟損害、安全性不足、弊案這四項:
逾期遠雄沒有辦法歸責他人,是吧?
古蹟損害部分歸責於遠雄沒問題
安全性不足我認為不成立,遠雄並無違法
弊案我認為不成立,我猜測最後查不到什麼
儘管二三四項份量不足
但第一項逾期未完工的部分已經足夠歸責於遠雄進而解約了,不是嗎?
○第二
假設上面說的成立,也就是市政府可歸責於遠雄全面解約
那麼市政府可以選擇要求全面解約拆屋還地
也可以選擇要求只拆商場
或選擇要求只拆蛋
這三個選項的優劣是什麼呢?
選擇全面解約
我認為劣是世大運場地問題可能造成國際上的信用傷害
選擇要求只拆商場
我猜測劣是市政府花費大成本只換到一個僅堪用的蛋
選擇要求只拆蛋
我猜測劣是市政府花費相較於較小成本只換到蛋的周邊設施
我覺得第一項全面解約是最好的選項
那麼為什麼市政府會選擇第二項和第三項呢,是有什麼八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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