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喜歡的人好是不是一件再傻不過的事呀?
小魯我剛剛發呆的時候稍微反省了一下我一年來的人生
去年差不多這個時候我喜歡上了一位女孩
為了讓他感受到我的心意我做了好多事情
還記得那時還為她討好她去買草莓大福給她吃
騎著腳踏車看著菜籃裡的草莓大福我似乎看見了脫離魯宅人生的希望
看見她看到大福時開心的表情我就覺得大老遠跑去買大福的疲勞真的很值得
結果去年底那位女孩找到了她的幸福,但那個人並不是我
看著為她精心製作、來不及送出去的民總教科書巧克力
我的眼淚不爭氣地掉下來
像我們這樣20了連女朋友都沒交過的宅宅是否要看開
不要再對喜歡的女生好了呢?
可是不對人好要怎麼表達我們的心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