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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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郝5 BOT案權利金 竟不到扁1案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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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指出,馬英九(圖左)和郝龍斌(圖右)兩任市長任內談的5個
BOT案,市府向企業收取的權利金加總,竟不到陳水扁市長任內一個台北101案收到的3分之
1,讓他這個國民黨員感到很可恥。(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5-04-20 00: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馬英九2004年台北市長任內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密會後,拍板大
巨蛋案免權利金,引起各界議論。國民黨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進一步指出,馬英九和郝龍
斌兩任市長任內談的5個BOT案,市府向企業收取的權利金加總,竟不到陳水扁市長任內一
個台北101案收到權利金的3分之1,讓他這個國民黨員感到很可恥。
楊實秋在19日晚間播出的年代《周末新聞追追追》節目中指出,1997年,前台北市長陳水
扁處理北市第一個BOT案,也就是台北101案,收回了將近207億元的權利金。
楊實秋接著細數馬英九、郝龍斌市長任內5個BOT案,其中市府轉運站案中,真正用做轉運
站的只有5%,權利金25億元;台北轉運站,真正做轉運站的只有9%,91%都是百貨商場、電
影院、飯店、套房,權利金19億多;鴻海三創園區,以停車場為名義蓋12樓商場,權利金
10億;富邦的松山文創園區,權利金13億元,可分20年付款,而競標過程中另一個出15.6
億的企業卻出局;而大巨蛋更是零權利金。
楊實秋說,把馬郝任內這5個BOT案的權利金相加,不到70億元,竟然不到阿扁1997年在3年
內拿到的3分之1,「荒唐到西班牙了」、「真的感覺到很可恥」,楊實秋感慨,身為40年
國民黨員,比較這些例子真的很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