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ericbaker: A大舉例太不適當了 老師通知家長學生狀況是依行政契 04/20 10:28
→ ericbaker: 約或私法契約上拘束所負擔的義務。但警察的權力來源是 04/20 10:28
→ ericbaker: 公權力,所有的行為都是對人民權利的一種侵害,絕對需 04/20 10:28
→ ericbaker: 要法律授權。所以bg大才會問有沒有必要性啊,或許不會 04/20 10:28
→ ericbaker: 該當恐嚇罪,但是也可能違背職務 04/20 10:28
其實討論法律意義不大
因為當事人擺明就被吃定了
套進SOD的劇情
警察把當事人帶進偵查室 然後推開攝影機
鴿子 :「嘿嘿 你知道該怎麼作吧 你也不希望我們通知你老婆吧」(掏)
當事人:「唔 唔 唔 咕嚕 咕嚕 」
雖然這樣100%違法
但是當事人為了家庭的合諧 最後也只能含淚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