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輔大神父開課 20條重點教你汙名化同志

作者: samhou6 (好人™ ~SAM~)   2015-04-23 01:22:59
我上過這位教授的課
應該是4年前
當時這位教授在我目測看起來沒有80也有75
以他們的思想
就是無法接受同性戀的存在
老實說吧
我自己也不認同同性戀
我自己小時候被霸凌過
我懂有些同性戀者曾經感受過什麼
所以我不會主動去對同性戀者做什麼事情
但是
我深深地認為台灣人都病了
病得很可憐
今天輿論風向是屬於同性戀的人群
大家就開始撻伐不認同的人群
這跟以前同性戀處於弱勢時有什麼兩樣
以前大家不了解 不知道關於同性戀的資訊
今天這位教授已經高齡 觀念早已被定型
大家不了解他 就開始砲轟
這種行為 怎麼如此的似曾相似??
早上才一堆人在說網路言論霸凌云云
晚上就看到這篇資訊 (FB已經傳開了)
不要跟我講說要改變這位教授的想法
80多歲高齡
花這時間不如去教導下一代的白紙
或者先教教自己家裡的阿公阿嬤
我就是不認同同性戀
平常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
但是今天這事件真的看不下去 才跑來發這篇廢文
支持同性戀沒有錯
但是那些幻想這世界有一堆恐同的恐恐同的行徑
真是令人不齒
※ 引述《teix510 (不要跟我可是)》之銘言:
: 來源:Facebook 出櫃輔大專頁 http://ppt.cc/lUSY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講義內容照片:http://i.imgur.com/iv2NmQE.jpg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據出櫃輔大專頁描述,朱秉欣神父在法律系開設「犯罪心理學」,
: 列足 20 條重點汙名化同志族群,包含:
: ・指明同志家庭讓「社會風氣敗壞」、「社會道德淪喪」
: ・宣稱同志都「喜新厭舊」、「缺乏自信」、「較難就業」
: ・「有智力、活力,但沒有毅力」,「對強者低頭,對弱者暴虐」
: 朱神父這麼恐同,以前當男校校長的時候怎麼沒有崩潰r
: 然後怎麼覺得這種論述跟手淫有害論聽起來好像。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作者: marlboro9527   2015-04-23 01:24:00
同性戀這種病 自己不去治療 還想要正常人認同牠們而且 同性戀的愛滋病 萬一傳染到正常人怎麼辦?
作者: evilhorn (凹屋~~)   2015-04-23 01:25:00
如果有人跟你說 你要尊重我歧視黑人的權利 你覺得?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5-04-23 01:25:00
尊重不同意見的人,但表述自己意見時不需要污名化他人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灣人)   2015-04-23 01:25:00
所以老人就可以歧視女性 歧視亞洲人 歧視異教徒?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4-23 01:25:00
其實無知到把一切尊重無限上綱也可以理解啦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4-23 01:26:00
年紀大就跟吃了無敵星星一樣是吧?
作者: KobeSickDog (拉鍊裡的巨蟒)   2015-04-23 01:26:00
一樓中肯 ^^
作者: davidale   2015-04-23 01:26:00
尊重他不認同的觀念,但他憑什麼用課堂洗腦別人?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23 01:26:00
感謝1F的示範 原PO還有什麼話要說嗎?
作者: vre ( )   2015-04-23 01:26:00
我尊重恐同者 但恐同者閉嘴沒資格發言唷 顆顆
作者: NCmuhaha   2015-04-23 01:28:00
問題點在開班授課
作者: KobeSickDog (拉鍊裡的巨蟒)   2015-04-23 01:28:00
支持同性戀沒錯 啊林北反對就有錯哦?雙重標準哦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灣人)   2015-04-23 01:28:00
自己不喜歡同志就算了 還把不對的觀念拿來課堂上教
作者: eunice0802 (幸福)   2015-04-23 01:29:00
如果這一堂課是聖經研讀、宗教倫理,我想大家可以接受他有這樣的意見,但他教的是犯罪心理學。不是要霸凌他,而是請他不要把自己的宗教信仰放入教材裡。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4-23 01:29:00
發言內容太瞎被批就哭喊被霸凌打壓了 有沒有這麼弱?
作者: SuperUp (( ̄▽ ̄#)﹏﹏)   2015-04-23 01:30:00
反對恐同者不能發言? 爛用霸凌兩字到無限上綱的地部
作者: marlboro9527   2015-04-23 01:30:00
同性戀真的很丟臉 毫無羞恥心 應該把牠們隔離起來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04-23 01:30:00
----------------開始收集心的恐同ID----------------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23 01:30:00
如果你不喜歡愛國同心會在101鬧你就應該知道有些言論是不能任它擴散的
作者: drigo   2015-04-23 01:31:00
依國外的相關案例經驗,其實愈反同或恐同者,本身就是同志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04-23 01:31:00
恐同症也是一種病 自己不去治療 還想要正常人認同個屁?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23 01:32:00
你有本事 就用你言論的力量去扳倒更強大更有權的KMT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灣人)   2015-04-23 01:32:00
種族歧視的話不能講 性向歧視卻可以 是這樣嗎?
作者: BooJeng (Booooo)   2015-04-23 01:32:00
先說我對同志議題沒意見,但是是老人就可以顛倒是非!?
作者: flyidiot   2015-04-23 01:33:00
所以霸凌你的人 不能受輿論霸凌?不能反?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23 01:33:00
be a MAN ,ok?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4-23 01:33:00
讓他繼續這麼做你覺得正常嗎?
作者: flyidiot   2015-04-23 01:35:00
先不尊重別人的人 誰會尊重他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4-23 01:36:00
犯罪心理學最好有教這些 違反教育專業還要人體諒他咧年紀大真是超爽的~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23 01:38:00
對了 我還蠻看不起有讀書尤其還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發表
作者: ppbbii (手腳365天冰冷的女子)   2015-04-23 01:38:00
1F也太好笑,正常人就不會有愛滋哦呵呵
作者: zxcvbbb ( )   2015-04-23 01:39:00
中肯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23 01:39:00
表現比一般人擁有的法律常識還低這樣
作者: wctaiwan (wctaiwan)   2015-04-23 01:40:00
你看看一樓再來跟我說恐同都是捏造的..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23 01:40:00
喔~舔女童哥來了 原PO你可以接受侵害兒童言論的存在嗎?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4-23 01:46:00
可惜當年風向沒起來,不然郭冠英也可以說大家霸凌他。
作者: asdvcx ( )   2015-04-23 01:46:00
看看一樓的言論再思考一下恐同是不是被幻想出來的。有興趣的話還可以搜一下板上相關文章。:)
作者: can5301421 (罐頭= =b)   2015-04-23 01:49:00
你看了今天惡劣的恐同留言還覺得沒有恐同?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5-04-23 01:54:00
ㄏㄏ 這篇原文不算恐同什麼算恐同?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5-04-23 01:55:00
我覺得黑人油太人跟同志也一樣 都該滅絕 懂?
作者: shiow1026 (CannonDick)   2015-04-23 01:57:00
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同
作者: galium (拉拉藤)   2015-04-23 01:59:00
Randy:恐同是言論自由,你們不接受一定是崩潰了^.<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04-23 02:07:00
廢文無誤
作者: panhoho (ρanΗΘΗΘ)   2015-04-23 02:18:00
???
作者: adam6693 (丸助)   2015-04-23 02:30:00
不認同同性戀就是恐同 腦袋有病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5-04-23 02:47:00
問題是甲甲根本沒辦法治療阿 就是個自然現象要怎麼治療阿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3:10:00
我比較好奇他的理據,結果還真找到同性戀犯罪心理學的論文 http://ppt.cc/lpg6期待朱秉欣教授能以他的專業來回應
作者: chiehyi (好久不見)   2015-04-23 03:22:00
他要這樣想是他的事,但拿來教學就不是只有他的事了。根本違反專業倫理!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3:24:00
若他講的東西是有所本的,那當然符合學術倫理若符合倫理,這就會變成甲甲以政治正確壓迫學術自由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3:35:00
星閃你找的那篇也算論文喔XDDD搜尋了作者,聽說叫王志武,原來只是在對岸根本不知名的論壇發表的評論www 根本不是什麼嚴謹的論文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3:46:00
這篇是王志武的畢業論文,百度文庫那理少了參考書目我找到了他的參考書目是哪些 http://ppt.cc/wsC4他的指導教授羅大華,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心主任,有出過犯罪心理學的教科書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3:51:00
http://www.china-review.com/lafi.asp?id=12394我為對岸的論文水準感到難過,2000年以前發表的文章,你說這位輔大的教授有吸收新知?請問一下他被引用的次數? 怎麼一查都是反同頁面跟論壇阿XD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3:55:00
我認為以他的背景看來,應該是看西方國家的論文吧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3:55:00
你有進去看他寫的東西嗎? 胡亂引用李銀河教授的文章,看來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01:00
我的立場不是力挺,而是要先聽聽朱秉欣的回應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02:00
唉呦~這麼快就把問題丟給神父,順道提醒你,你一直在假設他在吸收新知,問題是有些萬年老教授根本沒有好嗎wwwwww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04:00
11~20點是寫上去而非電腦打字,我想要先確認這是否為朱教授的意思還是該同學自己添加的。對於一個還在教學崗位上的教授,他有持續吸收專業相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07:00
已笑死,在2015年的今天,如果有20出頭的年輕人會自行寫上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08:00
關知識是合理預設,若不認同請在專業上證明他是錯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09:00
11~20點,這完全顯示邏輯教育的失敗,另外,聽了神父的說詞寫在筆記上這要算神父的還同學的?迷信權威,迷信教條,這不就是十字教徒一貫的作風嗎?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11:00
若教授這樣要他們加,而且他們沒誤會,那當然算老師這20點沒寫在教條上面,對小弟而言可是新知,所以很好奇他的理據為何?至於不做察驗就論斷是錯才是迷信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15:00
噗哈哈哈哈哈哈~原來我的邏輯還算是相當清楚,他列的20條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16:00
11~20條是否為教授的原意,這有待進一步的查證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16:00
歸因在同性戀家庭是有問題的,他如果真的如此嚴謹,請問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4-23 04:16:00
年紀大改不過來就別教書呀,我還以前沒有動保法,到現在改不過來所以不違法?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17:00
像是11條提出了一個比率,但是什麼比率?有具體數字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17:00
reference在哪裡? 同性戀去罪化去病化都幾年了,你的查驗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18:00
就是抓了一篇對岸四不像的"論文"? 提醒你,那篇王志武的論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20:00
我也在等朱的reference,像王的論文我就有特別去找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20:00
文一開始就倡議要用雌激素療法,這不就是害了圖靈以及許多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21:00
他當然要為自己的教材負責,面對質疑是必須提供來源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21:00
同志的不人道手段嗎? 你找到王的文又如何,請問論文都不用看品質,就如同教授只要掛上名字就不用理教學內容是嗎??我在告訴你幾件事好了,王的文為什麼會去倡議這種詭異療法因為他一開始就把同性戀當成犯罪/罪行的一種,才覺得要去矯正治療,避免成為同性戀。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34:00
你並沒有仔細看王的論文,是同性戀已經犯下罪刑之後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36:00
王把張北川教授跟李銀何教授的文章斷章取義拿來反同,這點真的是應該上微薄去反應給兩位教授。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36:00
才提供矯正治療,關於雌激素他的內文也只是介紹北歐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37:00
噗哈哈哈哈~請問一下我們現在有在針對異男強暴犯進行性向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37:00
各國如荷蘭和斯堪地那維亞半島各國是這樣做的,而北歐大部分的國家都通過同婚,荷蘭更是世界第一個同婚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38:00
治療,一發現他強暴女性就要矯正為同性戀嗎?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38:00
國家,在治療性成癮的異性戀者,也會使用雌激素說他反同?他的前提是建立在已經犯下罪行的罪犯,為了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40:00
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這跟同婚的關係是什麼,要打泥巴戰嗎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40:00
避免罪犯再次犯罪才如此處置,像對強暴犯用治療性成癮的方式去矯正,豈能說矯正機關是反異?你說的雌激素療法不人道,但是全世界第一個通過同性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42:00
你要不要看他的結論,明確告訴大家要預防同性戀的產生。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42:00
婚姻的國家荷蘭也是這樣用在同性罪犯身上阿所以照你的邏輯荷蘭也是個反同國家?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44:00
雌激素療法用在同志身上就是為了從性向去矯正,20世紀前半用的東西還拿來提? 請問現在還有在用? 一開始不就是認為同性戀是變態完全不考慮犯罪其他變因才有的嗎?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4:46:00
他可沒有主張只要是同性戀就要打雌激素,而是為了避免同性罪犯再次犯下類似犯行才這樣做,對付的對象已經先是性變態,這是對其變態行為的矯治手段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4:51:00
科科~已經是性變態何必單單挑同性戀出來說?你去看他的結論"對孩子施以正確的性教育﹐不僅僅是為了預防同性戀之類的心理傾向" 到這裡就露出馬腳,說半天就是反同。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5:01:00
同性戀姦淫幼童的情形,不是很喜歡拿天主教的神父來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5:03:00
我剛還看到王的文介紹電擊療法w 這篇是翻譯走出埃及來的吧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5:03:00
說雞姦男童?至今也僅看過同運會倡議要雞姦男童合法化,像北美男人男童戀愛協會http://ppt.cc/TE0Q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5:04:00
先生,你真的很噁心,請問誰倡議過?那真的是"同運"組織嗎?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5:05:00
他胡亂解釋的部分,就請你去提報李銀河和張北川吧說的好像是引用別人的論文就得站在與別人相同的立場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5:07:00
含血噴人很愉快嘛,而且他是非法組織,你瞎了嗎?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5:07:00
非法毒品合法化算是同運,倡議戀童不是,標準為何?對於倡議使用非法毒品的同運,你也相同指責?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5:09:00
科科,引用論文不一定要站同一立場,斷章取義的解釋這點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5:09:00
確實是這樣,我也看過有人引用關啟文和柯志明的論文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5:10:00
但也不跟他們有相同的結論還需要看他們抗議的內容,像是愛國同心會也很愛抗議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5:11:00
天阿~把那些學者跟愛國同心會相提並論wwwwwww你要不要再去看一下王的文,還要男孩沒有男孩樣子的時候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5:14:00
如果政治傾向不同,那拿天天搭帳篷抗議的公投盟好了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5:14:00
父母要加以懲罰欸,請問這跟預防犯罪有關係嗎?而且還列舉男孩應該要怎樣,女孩應該要怎樣XDDDD先生,那些反同團體的引用與自以為的闡述已違反學術倫理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3 05:18:00
你說得是哪一部分? 3、錯誤的獎勵和懲罰使兒童的性別角色認識紊亂 嗎? 他陳述的是後天同性戀形成可能原因
作者: qm21   2015-04-23 05:22:00
老了就可以愛講反同卻還怕被批評嗎????= =
作者: laroja   2015-04-23 05:24:00
請問這個跟犯罪行為的生成關聯在哪裡? 還要教師不可以鼓勵男孩文靜細膩,就算是在2000年發表,這篇文讀起來就像是在20世紀前半那樣無知,你現在是隨便抓一篇品質差到不行的論文就當作你的論點有所本,請問你的有所本標準都這麼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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