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4-23/5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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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審特別費案被提名大法官 林俊益:可受公評
3.完整新聞內文:
總統馬英九23日接見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但由於被提名人林俊益擔任最高法法官任內
,曾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引發外界有酬庸的質疑。對此,林俊益強調,一切可受公評;
至於林曾在特別費案駁回檢方的上訴,判馬無罪,林俊益說明,合議庭認為檢方上訴不合
法,因此,程序上就沒有進入實體審判的門檻。
馬英九上午接見大法官被提名人,人選包含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虹霞、法務部政務次長
吳陳鐶、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蔡明誠、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林俊益等4人。
由於2007年2月,馬英九曾因特別費案遭起訴,一、二審無罪,檢察官再提起上訴後,
2008年4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上訴駁回,馬英九無罪定讞。當時負責此案的法官之一就是
林俊益,因此,引發外界質疑林俊益被提名為大法官有酬庸性質。
對此,林俊益受訪時反駁,任何一個司法人員就自己經手的案件,一定是依法處理,雖然
他在最高法院確實是處理了特別費案,但最高法院是合議制,由審判長加上4位法官共同
審判此案,相信此案的判決是可受公評的。
至於有人質疑為何林俊益在三審時,將檢方的上訴駁回,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林俊益解
釋,法院處理案件一定講究程序優先原則,程序合法才會進入實體審判,此案提起上訴時
,合議庭認為上訴不合法,程序上就沒有進入實體審判的門檻,認為檢方提起的上訴不符
合提起第三審上訴要件,程序上駁回,所以,實體的內容是沒有處理的。
副總統吳敦義也說明,這次審、檢、學、辯都有考量,經過審鑑小組的嚴格審查、了解、
考量綜合條件才推舉,而剛好總統選的都是推舉的第1名。
這問題很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