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剩一年提名大法官 馬英九:怠於行使職權是違憲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04-23 13:02:14
※ 引述《bring777 (wat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剩一年提名大法官 馬英九:怠於行使職權是違憲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WgFrZZ.jpg
: 馬英九總統強調,他必須遵守憲法,有大法官卸任一定要提名,而且不只總統,如果「立
: 法院怠於行使職權」,基本上是違憲的。(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 2015-04-23 11:12
: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在任期只剩一年時提名4位新任大法官作法引發外
: 界質疑,馬總統今早強調,他必須遵守憲法,有大法官卸任一定要提名,而且不只總統,
: 如果「立法院怠於行使職權」,基本上是違憲的。馬這番談話被解讀是要立法院依職權行
: 使同意權,不能怠忽職權。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95535
: 5.備註:
: 這是總統的權力
: 不能怠忽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72087
同一人提名 K黨認違憲
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表示,黨內與智庫認為,若總統陳水扁這次提名的八位
大法官人事全獲得通過,將出現二○一一年之前,十五位大法官均為同一總
統所提名,此現象似有違憲法意旨。
吳敦義指出,有關大法官人事案,國民黨邀集包括律師陳長文在內的法界專
家與智庫討論,認為以美國為例,美國的大法官提名,在設計上避開了同一
位總統提名全數人選的機制。
吳敦義說,多數的智庫專家認為,現今修憲門檻之高,更凸顯擁有釋憲權的
大法官重要性,若全部大法官在某段期間均為同一總統所提名,似與憲法意
旨有違,因此很多專家建議,應保留部分大法官人事交給新任總統與新國會
行使提名與同意。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804
按照憲法原本設計,2004年至2008年之總統任期內,於2007年可提名8 位大
法官;接著於2008年至2012年總統任期內,可於2011年提名7 位大法官。以
此類推,爾後每一屆總統,均得於其任期內提名並任命7位或8位大法官。但
實際上,卻可發現於2008至2012年之總統任期中,馬英九總統共提名了11位
大法官人選,完全悖離憲法中「一屆總統提名約半數大法官」之設計,大幅
削弱原本憲法為大法官設計之任期交錯制之用意,顯然是毀憲亂政之惡例與
惡行。今日憲政改革聲浪再起,除了對政府體制之檢討外,被馬英九一人所
紊亂之大法官任期問題,亦同有必要一併檢視。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04-23 13:03:00
國民黨位階比憲法高喔 你不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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