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說"不應該以防範.保護為名, 行迫害, 剝奪權利之實"
小弟認為更多人根本是想藉言論自由之名,行網路霸凌之實。
鄉民、不負責任的媒體不去探究江蕙所說的台灣太自由是什麼意思
立刻就扣上江蕙希望限制言論自由的大帽子。
就算是真的想限制言論自由,
那也至少還可以分成限制 霸凌言論發表自由、可受公評之事言論發表自由。
鄉民不是結論跳太快,就是只會簡單的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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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is a wise restraint that sets us free.
法律,是一種有智慧而會讓所有人自由的限制。
記得來源是哈佛大學法學院的一位教授所說的。
現行法條千條萬條,有多少都在限制人民的自由,
但限制的目的是什麼,是要反過來保護所有的人免於受到不當侵害的。
其實現行法,最基礎的刑法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在在不也都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要不要乾脆修法刪掉?
願你們能好好記每一個,名譽權還算是受到保護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