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知道KingKingCold是八卦版的著名專欄後,回這篇文章實在是戰戰兢兢。
: 但是,在閱讀KingKingCold的文章時,我的腦中的某些神經卻被不斷的被挑起,
: 實在很想回應一下,大家覺得文章內容低劣的話還請指教。
: 對了,寫了很長很冗,再請見諒。
: 先奉上結論:我覺得KingKingCold的文不符合邏輯,不願面對真正的問題癥結
: ;就如同我覺得李蒨蓉女士不合邏輯,不願面對真正的問題徵結是一樣。
: 蒨蓉姨的作為已經多有討論,錯就是錯,但是,我今天要討論的其實不是蒨蓉阿姨,
: 而是KingKingCold的神邏輯。
: 首先,觀察KingKingCold的文章內容架構可知:
: 1. 首開標題看破媒體是要藉一個人之死來抹殺言論自由。
: 2. 這個某人自殺不是因為網路霸凌的緣故。
: 3. 藝人要洗白自己,把網路言論都稱之為霸凌。
: 4. 他們的錯誤言論明明可受公評,卻不准大家評論。
: 5. 這些藝人「只想享受身為公眾人物的好處跟權利,卻不肯承受身為公眾人物
: 的好處跟權利,卻不肯承受身為公眾人物的責任跟使命。他們只想
: 從廣大的粉絲和非粉絲中間拿取好處,卻不肯為此精進自己,
: 謹言慎行,而是自行毀滅形象。」。
: 6. KingKingCold不知道怎麼結論。
: 7. 簽名檔願大家記住言論自由。
: 這篇文章真的寫得很有趣,也有很多地方發人深省,但是我想要討論兩件事。
: 1. 否認霸凌存在並不會讓它變成不存在的問題。
: 2. 我們需要理解公眾人物並沒有什麼特別而八股的「責任跟使命」,
: 為他們是公眾人物就「應該」謹言慎行,
: 如果他們在言行上應該小心謹慎
: 我們同樣也須要如此。
: 第一點,即前面所批評的「不願面對真正的問題癥結」的部分。
: 我認為網路霸凌在此系列新聞中的的確確存在。
: 所謂的網路霸凌是指
: 「[一種]涉及對信息及通信技術技術的應用,以支援針對個人或群體進行惡意的、重複的
: 、敵意的行為,以使其他人受到傷害。(出自維基百科)」
: 今天楊又穎女士就是透過通信技術的應用,在靠北北大上被惡意的、重複的
: 、敵意的傷害。
: 所以:
: 楊又穎女士被網路霸凌了。
: 楊又穎女士被網路霸凌了。
: 楊又穎女士被網路霸凌了。
: 聽說很重要的話要寫三次。
: 如果您不同意這句論述的話,我被打臉了,我下面的論證對你而言大概也是廢話。
: 但是如你認同的話,網路霸凌就是必須被討論的問題。
: KingKingCold說,
: 「明明不關網路言論的事情,明明是一個死者身邊的某人,根據遺書內容來看,很可能還
: 是圈內人,大學生了沒的同事,利用網路平台散播抹黑造謠她的訊息,加上職場上的霸凌
: ,讓她自殺的。」
: 雖然是職場霸凌,但透過網路,當然也是網路霸凌,刻意否認網路霸凌的存在是很奇怪的
: 網路霸凌既然有可能威脅到我們的生命、人格,我們就必須正視它,並正面解決它
: ,而非躲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僅強調言論自由,忽略有許多人正在受害的事實。
: 就數字來看,網路霸凌確實存在,在一份nobullying.com的調查中
: 10個年輕人中就有7個年輕人有被網路霸凌的經驗,
: 其中37%體驗到不斷持續的網路霸凌,
: 如果依照英國人口來算的話,543萬個體驗過網路霸凌的英國年輕人中,
: 就有126萬人受大非常嚴重的網路霸凌。
: 我希望台灣也能有類似的研究,並承認正視他,
: 也期許楊女士的遺族們也能起到帶頭作用,帶領相關研究的風氣。
: 而不是僅僅掀起「公眾人物被霸凌了嗎?」的莫名其妙討論。
: 網路霸凌確實存在,
: 而我們須要解決它,即使那意味著我們可能要在某種程度上限縮我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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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來,就第二部分,我想要來討論所謂公眾人物的責任與使命。
: 在大家high舉言論自由的時候,我們必須要理解,
: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不應該因我們的身分而有所改變。
: KingKingCold認為公眾人物
: 「只想享受身為公眾人物的好處跟權利,卻不肯承受身為公眾人物的責任跟使命。他們只
: 想從廣大的粉絲和非粉絲中間拿取好處,卻不肯為此精進自己,謹言慎行,而是自行毀滅
: 形象。」
: 我想問,到底什麼是公眾人物的責任跟使命。
: 先給人扣一個公眾人物的帽子,再用責任與使命這種模糊而不清的概念要求人,
: 對我們整個社會是危險而有害的,無助於事情討論。
: 我們可以要求:
: 我們每個人都要守法。
: 台北市長有經營好台北市的責任與使命。
: 台灣的領導人有堅固2300萬人的利益的責任與使命。
: 私人企業有用良心經營,不貪小便宜的責任與使用。
: 但其他的公眾人物,到底有什麼責任有什麼使命,我則無法想像與理解。
: 舉藝人來說,我們可以說他們有娛樂大眾的責任與使命,
: 而且和ㄧ般人一樣,都要謹守法律。
: 但是說他們對社會有重大的影響,所以要謹言慎行,
: 當個道德模範乖寶寶,未免又太言過其實了。
: 舉例來說,大家可以瘋狂批判炎亞綸先生,
: 說他的下雨地震理論錯誤至極,因為真的錯的離譜。
: 但是如果說他有不能說錯話、不能無知的責任與使命,則又未免太過,
: 如果僅因他的講話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力,
: 就要對這種包裝明星有完人之要求,
: 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要求人人作完美的父母,人人做完美的網友,
: 因為這些人會影響未來主人翁、影響輿論走勢決定國家未來?
: 公眾人物,
: 無論是歌手、演員、靠嘴賤過活之主持人、炫富的娛樂家、政治人物,
: 每個人都有要唱好歌、演好戲、搞笑、搞笑、經營國家的責任與使命,
: 除此之外,他們的權利義務跟我們一樣,不多也不少,
: 不要太看得起他們,也不要太小看我們自己。
: 各個人要做到的就是衷於自己的職業、勇於要求屬於自己的權利,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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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篇的言論,剛好JTV LIVE 轉播台有請
王牌大律師 古美門研介出來講話,
他講的剛好用來回答你。
影片重點:
一.霸凌原本就存在,不是網路後才興起,沒有網路,難道就沒有霸凌了嗎?
二.以前沒有重視,死了一個以前根本不認識的人才來重視,這叫消費死者。
三.不去捉出黑函抹黑的兇手,而一股腦的推給網路,說這叫網路霸凌,那是鄉愿。
四.批評不等於網路霸凌,有些人講錯話被罵叫批評,不是霸凌。
五.言論自由就是這樣,不是搞一個網路實名制出來,霸凌就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