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阿帕契姊勇吞負評 嘆楊又穎「傻女孩」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3:39:18
一般來說傳統的網路霸凌和熟人透過網路發黑函進行的霸凌定義不太一樣
傳統的網路霸凌比較像是我發一篇廢文結果被噓爆、辱罵、人肉或改圖羞辱
地質專家炎亞綸小弟弟就是最近的案例
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彼此僅止於是網友的身份
這次的事件比較像是熟人透過匿名粉絲團進行黑函攻擊
試圖引發其他跟風的訂閱者跟進網路霸凌
黑函這種東西都有上千年歷史了
人類什麼時候開始講聲望名譽,就什麼時候有黑函
正常人會為了黑函去管制紙筆嗎?
應該不會吧!
網路就跟紙筆一樣只是工具
批踢踢的暱稱也是隨鄉民自己掰
還不是一天到晚有訟棍在釣魚?
該負的法律責任都跑不掉
不管是怎樣的網路論壇
用暱稱的或是匿名粉絲團
只要確定可以用鎖定IP的方式
讓造謠者為其言論負責
資訊時代的黑函可以說比任何一個時代還好抓
我認為現行的網路制度已經足夠保障一個人的名譽
假設今天批踢踢有個板,進去後遇到一堆瘋狗漫罵
板主也不管版,申訴檢舉也沒人理會
這時候你該怎麼保護自己?
答案應該是向網路警察報案啊
楊又穎太傻了
應該要學會保護好自己,適當地用法律途徑阻止權益受到侵害
不要讓人匿名在網路上毀謗自己的名譽
我相信台灣大部份的藝人都有告過他人毀謗的經驗
可能她太年輕,旁邊又缺乏能給這方面建議的對象
一時情緒走不出來鑄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這麼年輕真的很可惜。
假設她如果有先求助警方而警方不能阻止造謠的源頭
那我們再來討論相關法規是不是應該修正,不是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3:40:00
其實很微妙 我認為真正意義上匿名的工具 應該無法查不要要求撤下來之類的或許可行...? 應該可行 現在都關掉了
作者: jun1981   2015-04-24 03:45:00
那就是fb的問題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4-24 03:45:00
我是認為PTT已經有一套機制 不用先公佈身分 有問題要查也有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3:46:00
是不是真的構成問題 能不能解決 該不該解決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4-24 03:46:00
辦法 雖然或許不到最好
作者: jun1981   2015-04-24 03:46:00
去論壇或ptt都需要帳號,官方還會記錄登錄資訊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3:48:00
我還是認為應該要有根本無法追蹤的工具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4-24 03:48:00
而那個匿名猴子似乎就是純粹的匿名了 管理員好像也無法知道發文者的身分
作者: jun1981   2015-04-24 03:50:00
那個有ip記錄吧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4-24 03:53:00
有IP喔 我查相關還以為是純粹匿名... 那不就要看管理員是不
作者: garcia (極惡外星人)   2015-04-24 03:53:00
訟棍:ptt的匿名是什麼?能吃嗎?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5-04-24 03:54:00
ptt真能匿名就不會一天到晚有送棍釣魚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3:56:00
我認為本來就應該有個根本不需要有人負責的機制
作者: jun1981   2015-04-24 03:56:00
大部分人還以為真的可以匿名,只是不查而已,除非心積慮用跳板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5-04-24 03:57:00
完全查不到的網路工具也是有 當年美國為了間諜行動開發的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3:57:00
我才不會承認我用過匿名猴子上網約炮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5-04-24 03:58:00
用跳板嚴格來說還是可以查 只是通常沒有查的價值而已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4-24 03:58:00
真的覺得這問題很兩難 感覺死者也是求助無門啊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3:59:00
a11我覺得可以有無法追蹤的平台免得國家查水表,可是刊登的管理員要為該言論負責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4:00:00
某種意義上那是言論審查 我認為只要符合規則(?)就不該再多管 既然號稱匿名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4-24 04:01:00
但是那樣又可能要擔心管理員變成篩子ˋ(′_‵||)ˊ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4:01:00
我記得FB社群有針對毀謗人身攻擊的檢舉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4:02:00
自由和管制本來就是對抗的問題 好好衡量吧那就檢舉啊@@ 話說 靠背本來不就在幹這檔事?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4:02:00
退一步說,網路警察若無法解決造謠,我會嘗試用檢舉的方式讓靠北部落客關閉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4:04:00
嘿 要看情形 某種程度干涉到言論自由 臉書買不買帳?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4:04:00
我覺得不可追朔的平台僅限新聞爆料人身攻擊的貼文,我不同意沒有人要負責臉書必須要,別人是用臉書去毀謗另一個人的名譽,法律規定臉書有義務管理所以再退一步,當臉書不作為時,就是向法院要求要臉書強制執行之前王炳中被改圖的照片,臉書就強制下架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4:11:00
先說結論 我認為抓不勝抓防不勝防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4:17:00
你的結論我怎麼看起來怪怪的你說要符合規則就不該管,但一直發文詆毀別人都已經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4:18:00
QAQ 造謠生事的標準其實頗微妙 退一萬步 就算真的一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4:18:00
犯法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4:19:00
檢舉就撤掉 但根據規則還是可以再PO 而且PO更兇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4:19:00
然後你又說抓不勝抓,可是你前面才說要符合規則你看馮光遠就知道諷刺跟毀謗之間的界線要小心拿捏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4:20:00
應該說我認為 根據網路的特性 這只是幫助缺乏技術力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4:20:00
他講話雖然賤,基本上都是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只有夢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4:21:00
想家一句人渣公務員進去坐牢他天天在網路上罵人,就只有被關過那一次諷刺跟毀謗界線很模糊,但你可以證明就不構成毀謗我搞不太清楚?你是指你同意低技術的人藉由網路謾罵、毀謗而不須負法律責任?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4:27:00
應該是說 網路特性本來就可讓人達到迴避責任的結果?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4:29:00
哪有迴避責任? 批踢踢每天都有人被告PTT鄉民挨告 竟是6律師1法官連法官上批踢踢打嘴砲都被告了人在匿名時候會忘記法律界線,不代表界線不存在我心目中成熟的公民社群,網路上也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像馮光遠那樣在網路上諷刺官員弄到自己不繳罰金去坐牢,就是因為他為自己網路上言論負責而且他不覺得自己有說錯XDD是法官判錯了像屎蛆喊阿扁用空軍一號洗錢,就要被抓去關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4:44:00
或許可以這樣說 我認為社群會有自己一套的運作機制如果真的是不用負責任的匿名 其可信度自然就低若全都是低素質的造謠謾罵 自然會變成只有內聚力的小群體 造成不瞭任何影響 甚至時間拉長就自動消滅了抱歉 這樣浪費您的時間抬槓 沒別的意思
作者: xutsm788 (風行雲流)   2015-04-24 04:50:00
做錯被罵,跟霸凌是不相干的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4-24 04:50:00
我懂你要說的,但這是很理想的狀態你看Hebe新聞在八卦版的推文就知道什麼叫三人成虎對Hebe本人來說,難聽的傳言有自動消滅嗎?何況匿名爆料真真假假出現一次真的,大家就會把每次爆料當真的看待要說對匿名粉絲團一笑置之,對局外人來說簡單,對當事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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