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YYWANG5566 (紐約王五六震撼降臨PTT)》之銘言:
: 以後再有受害者 網路霸凌的通通槍斃 一個都逃不掉!!!
: 一堆垃圾!!!!
: 但如果用實名制 大家都知道他是誰 他還敢這樣躲起來匿名攻擊???
: 現在是匿名可以躲起來罵 我要抓出來他是誰還得去警察局報案!!!!
: 都已經犯法了 還不知道他的身分!!!!!!!!!!!!!!!!
: 這是你們要的言論自由喔????
即便大家知道造謠批評自己的人的「真實姓名」,最後還是得去警察局報案才行,用
私刑去對付造謠者,依舊是違法的。
韓國在2007年推動網路實名制度,但2008年崔真實與張彩苑都自殺了,所以重點不是
實名與否,而是「霸凌」這個行為的存在。
更何況,韓國憲法法庭在2012年就宣告實名制度違憲了。全世界目前只有極少數如中
國這樣言論自由受限的國家,才實施網路實名制,原因為何您可以思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