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事件倒是契機,我反而要支持比網路力量更大的新聞媒體實名制
我的論點在於
現行新聞中的匿名人物,
舉凡學者表示、專家表示、網友表示、黨內資深大老、府內人士表示
都應該要實名,要記者以示負責,其報導為確有其人,絕非杜撰
畢竟記者是職業,最起碼的職業道德應遵守,而不應把矛頭對準業餘人士的網路
而上開匿名人物,應由記者確認其採訪意願後 (尤其現在常是網友說法單方面被抄)
留下簽名或電訪或郵件記錄,給報社或公會備查
主管機關(新聞局)再年度抽查確認,
受訪者確實具備報導中的身份,報導說法也符合採訪內容(非移花接木)
若有不實,則是記者未盡查證之責、或有偽造情事,就另外處罰
而隔了那麼久的抽檢,對洩露被採訪人的傷害也可以降低
如果受訪者真的不願意留下任何記錄,那記者就只能用「不具名者」表示
或是「記者不小心撿到公文、拍到關鍵畫面」衍生的報導,應由記者自己署名
則其報導公信力不管為何,至少報導的模糊空間會變小,也不用被譏稱為製造業
btw,這樣玩下去,那些偵察不公開的檢警調應該才能乖乖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