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潘建志FB:PTT有三位板主求助精神科

作者: cito (シト)   2015-04-25 18:23:34
(文長慎入)
跟潘醫師的敘述有關,
我從一個被板主霸凌的人,
跟成為板主被板友霸凌的事。
從這兩個角度。
來說明網路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最近的新聞問題在霸凌,不在網路,
當限制了網路言論自由,
有可能會讓霸凌更嚴重,
因為我們無法確認,這些擁有權力的人是否會成為霸凌者!
而這些被限制網路自由權力的人,是否會被這些霸凌者限制唯一申訴的管道!
這件事,我有類似的經驗,等等接下來分享我的經驗。
而在網路自由時,
被霸凌的一方或許可用網路的管道申訴。
霸凌者一旦掌握了權力,
加上限制網路自由,
限制被霸凌者的發言
只會讓被霸凌的一方更苦。
霸凌是大家都常看的到的問題,
只是當霸凌發生時,
大家都害怕伸出援手去保護被霸凌的一方,
深怕自己也變成被霸凌的的一方。
因此很多集體霸凌行為無法根絕。
的確不管現實經驗,或是很多戲劇跟動漫,
都常出現一個劇情:
=============================小劇場模式啟動====================================
當一群人霸凌一個女學生時,
女學生的好朋友(通常是女生)出面保護了被霸凌的女學生,
霸凌的一方散去,
結果隔天,換那一位出面保護女學生的好朋友被霸凌,
有的故事到這裡就結束了。
有的故事甚至前一個被保護的女學生也加入了霸凌前任好朋友的一方...
=============================小劇場模式關閉====================================
其實所有的霸凌也會有這樣的問題
這樣的事情,我也有類似經驗。
以被霸凌而言,我這程度應該算是微不足道。
不過我希望能藉由我的經驗分享,避免更多的人避免霸凌的危害!
第一個故事,是關於被霸凌故事。
霸凌在哪都有,Ptt 當然也不例外。
在 2008 年暑假結束左右,在 AOE 板。
有人謾罵我,而當時的板主偏袒他,忽視我的申訴。
(還跟我說要按照申訴的格式,他之前 AOE 板前任板主就是我,之後也沒訂申訴格式)。
於是我選擇了離開 AOE 板,去 ComGame-Plan 進行申訴。
最後 PttLaw 板申訴 AOE 板的不公,
但是連爭取不在 PttLaw 被謾罵都是那麼困難的。
有人回我的申訴文,罵我是蟯蟲,我又向當時的板主寄信檢舉看板違規。
我甚至還被判在 PttLaw 一個月水桶,罪名是騷擾板主。
我在 PttLaw 被罵,申訴當時板主處理不受理,還被水桶。
這就是我一開始說的,他限制了你申訴霸凌的網路自由。
至於騷擾的證據在哪裡?第一時間他說刪掉了......就是法務布的威能。
明明只是申訴看板違規的信件,卻被拿來當作騷擾的證據。
Ptt 站方的申訴管道是有限的,可以想像高層大家彼此都很和諧,事情不了了之。
這個時候,很多人私下都跟你說:
『你是對的,他們錯了』
但是又不願意公開發言去解決這個錯誤,
導致霸凌不會被中止
第一個故事不了了之了。
接下來來說第二個故事,就是後來說的女學生的狀況。
之後我處理 RTS 板務,有人申訴說他的文章被噓爆。
有人專門申請分身,在各大板把他的文章噓爆。
剛好在我管的 RTS 板有這狀況,他就向板主我申訴。
結果我處理好之後,就換成在各大板把我的文章噓爆。
並且斷章取義地陳述 AOE 板的事。
然後三不五時用分身大軍灌爆我 Ptt 的信箱,讓每天要讀正常的來信都很困難。
(有些還純手工的,看起來不是寫程式的)
老實說這些事情關上 Ptt 後,就要埋首於工作間,就什麼都沒有了。
我還蠻羨慕有美國時間去弄這些事的人,我連砍他分身寄來的垃圾信件都覺得麻煩了。
心裡的不平衡,當然會有。
但是說真的,如果真的想過辦法解決,之後事實證明沒辦法解決的事。
繼續去在意只會讓自己更難過。
換個角度來看這件事情,或許會對自己比較好。
每個人都可以在網路上暢所欲言,但是自己必需為所有的言行負責。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才是真自由。
只是看來,整個政治的風向似乎要帶到箝制言論自由跟網路實名化。
表現言論自由的方式有很多,而不是只有謾罵和攻訐才是言論自由。
試想當一切陷入管制,所有掌握權力的一方,言行都像吃了無敵星星。
之前的學運及群眾運動,很多的人表明自己身份,在網路上領導群眾,為了公義而戰。
如果只是為了限制網路,而忽略了霸凌的問題本身,而剝奪了自由。
這才是更大的問題。
每個人要在網路上公開發言時。
如果涉及他人或其他團體的名譽,我覺得真的要想一想。
有些時候,試想把這些話在大庭廣眾前,看能否抬頭挺胸地在群眾前說出來,無愧於心。
如果指控為真,那不妨真的跳出來講清楚說明白。
避免情緒化的發言。
如果只敢在暗處中傷,別人約出來講又東躲西藏,那真的是蠻糟糕的。
傷害別人很容易,撫平傷痕卻很困難。
爽快是一時的,傷害是永久的。
願大家遠離霸凌,不要成為其中的任何一方。
如果看到霸凌行為,千萬要大家一起挺身而出。
一起向霸凌者說不!
也一起向球員兼裁判的限制自由者說不!
作者: jjjjjs (笑到 最後 中鋼J)   2015-04-25 18:24:00
好險 我 不是 版主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5-04-25 18:24:00
先推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5-04-25 18:24:00
三國志版主?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4-25 18:26:00
這ID好眼熟XDD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5-04-25 18:27:00
好說法
作者: dferww55   2015-04-25 18:31:00
不很認同,所謂的限制自由只是用法律加強私領域的保護現在這方面的保護到底夠不夠才是應該討論的而不是一直鬼打牆說不能限制,那何必設個資法?毀謗?指控如果與公益無關,怎能說出來澄清就好?自由本來應只是公領域的自由,你能自由上街,但也該享有任意進入他人私宅的自由嗎?言論自由也是一樣的
作者: cito (シト)   2015-04-25 18:54:00
我文有說了,當然自由還是有所限制。霸凌本身就該被限制,我不就寫得很清楚了?怕的是無限上綱的限制,變成有心人士排除異己的工具我覺得我在講的事跟你在說的事好像沒有直接相關。
作者: Voony (Find way Home)   2015-04-25 19:16:00
推推
作者: geroviewdy (偉帝)   2015-04-25 1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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