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hostdx (Eker)
2015-04-26 11:40:48※ 引述《Re12345 (GF#2)》之銘言:
: ※ 引述《BUKU (不哭可魯)》之銘言:
: : 沒錯阿,會想用公權利監視器舉發的本來就是腦袋裝大便
: : 今天能用公權利24小時瘋狂拍照舉發
: : 改天就能夠用監視器拍你行人在馬路上有的沒得~(就說要查亂丟菸蒂監控你)
: 現在沒開罰,但路上早就一堆監視器了
: 之前還真的很無聊數過一次
: 光我從家裡到公司不過短短一公里多的距離
: 我會經過的路上就有23個人孔蓋,47支監視器
: 人孔蓋可能還可以確定大多都是政府單位的
: 但那監視器規格都不一樣,電線也亂牽根本很難搞懂到底是誰裝的
: 說不定老共現在早就在台灣光明正大裝了一堆監視器
: 你以為現在沒拿監視器畫面來開罰=沒有人在侵犯你的人身自由?
: XDDDDDDDD
其實說實在的 利用檢視器來取締或查緝一切的不法都是可行 也是正確的
只是人性是唯一的弱點
如果開放檢視器作為主動的手段後 在現實中
非常容易遭有心人擴大利用 到時 是利是弊
就非常難說了
所以我認為盡量還是當作被動的手段就好
想解決違停那類的違規 一定還有其它更有效
的手段
像開放檢舉獎金就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