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完整新聞
: 網路言論不是免責! 王育敏:網路霸凌應設專法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 藝人楊又穎不堪網路霸凌輕生,除讓親友及粉絲不捨,更讓各界關注網
: 路霸凌問題。國民黨立委王育敏24日與「台灣展翅基金會」、「兒福聯
: 盟」等9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並組成「反網路霸凌修法聯盟」,推
: 動專法明確定義網路霸凌,及加害人應該負起的法律刑責,同時檢視NCC
: 的權責是否相符。
: 王育敏指出,現行的網路社群完全缺乏阻斷機制,也沒有明確的求助管
: 道,網路平台業者沒有善盡責任,而Twitter表示已檢討管理機制,臉書
: 亞太區辦公室則回覆「正在開會研議改善」。王育敏說,NCC委由民間管
: 理「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由於缺乏強制性,加上即時性不足,絲
: 毫無法發揮效果。
: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性侵害、性剝削新聞露出後,網友
: 留言對被害人無疑是二度傷害,基金會過去一年處理157件私密照外流
: 案件,高達57%由霸凌加害人主動散播,現行法律卻難以約束,呼籲網
: 友面對類似訊息不傳播、 不點閱、不分享,或主動檢舉阻止網路霸凌
: 擴散。
: 勵馨基金會研發主任王淑芬表示,網路霸凌是對言語自由的誤認,不止
: 校園霸凌網路化,成人式的傷害語言有更多受害者,「網路霸凌不是免
: 責的」,應訂定專法建立網路防護機構,也期待主管機關負起責任。
: 王育敏主張訂定網路霸凌專法,明定網路霸凌由政府哪個機關受理辦理,
: 而網路霸凌涉及法律散落在《民法》、《刑法》及《電信法》範疇,須
: 有專法因應特有的網路霸凌現象,甚至明定霸凌者達到某種程度,須接
: 受一定的法律刑責;28日將召開公聽會討論修法,邀請學者與政府單位
: 座談,也歡迎網友出席表達不同意見。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424/497716.htm
: 5.備註:
: 歡迎網友出席表達意見耶,有沒有鄉民願意報名?
: 王育敏國會研究室電話:02-2358-8261
所以照著王大立委的說法,就是立專法,鼓勵檢舉,最好是成立專責檢舉機關為反霸凌盡
一份心力。
這樣的話我推薦王大立委一個些古人的智慧:
http://zh.m.wikipedia.org/zh-tw/盖世太保
這邊有條制度好簡單的,有需要請洽0800 - 吾乃正義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