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認為,台灣應該要全民皆兵 (都要服兵役)
而且,沒有「替代役」這回事! (打仗的時候,這些人政府機關負責影印公文?)
※ 引述《posen2012 (posen)》之銘言:
: 我覺得替代役和非殘疾、重症的免役
: 也可以比照辦理
: 憑什麼別人要付出一年時間鎖在軍營
: 而這些人不用?? 還可以讓他們出社會工作勒...有夠扯
: 體能不行
: 就關在軍營裡睡覺 鎖一年
: 這樣對台灣人民才有交代
: 公平正義也才能得到落實
首先,基於機會風險與公平
把所有「不能開槍」的人 (宗教因素、食指缺損、精神障礙 .....) 服役一年
因為當國家需要你(作戰)的時候,你拒絕了,所以應該提早為國家付出
軍營可是狂缺掃地僧的
(嚴重心臟病,不能掃地?那你去軍醫院躺兩年,門口放支監視器,國家照顧你)
可以開槍,但是體格不佳的人 (例:扁平足、心瓣膜輕微缺損.....)
服役八個月
集中射擊訓練、上室內課,後續也去掃地吧
體格正常,訓練合格的一般兵
服役四個月
未來可能有點召、教召,戰爭的時候可能要扔上第一線
戰爭的時候,對手哪跟你分男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