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院強制愛同會登報道歉 專家:迫害者終

作者: smail363 (呵呵)   2015-04-26 23:57:46
高院強制愛同會登報道歉 專家:迫害者終將法辦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4/26/n4420911.htm
(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參與猶太人大屠殺,前納粹黨衛軍集中營衛兵、現年
93歲的格勒寧(Oskar Gröning)日前被送上法庭;彰顯出迫害人權的罪惡,非但不會隨
時間消逝,終將要付出代價。對比法輪功遭受中共迫害至今已16年,台灣圖博之友會會長
周美里談到,這代表迫害人權行為,無論在世界哪個角落,都要被究責,也讓因利益選擇
與中共靠攏人士知道,「你今天迫害,明天就會被追究。」
當年納粹迫害猶太人慘烈至極,中共迫害法輪功、活摘器官更是慘絕人寰,包含世界各地
騷擾法輪功學員,如香港青年關愛協會(青關會)、台灣愛國同心會等,更是無所不用其
極。
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妨害名譽的民事侵權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應賠償張清溪新台幣
20萬元、登報道歉及移除網頁誹謗文字,該3項民事賠償得強制執行。台北地方法院民事
執行處本月中旬並發函命原告代被告周慶峻履行登報啟事。
周美里認為,從這看出「轉型正義」的重要性。迫害人權事跡無論在世界哪個角落,時間
過了多久,不管未來是否政黨輪替,局勢如何演變,終將被追究。
「不是只為了追究過去,而是為了警惕未來」,要讓現在,以及未來的人有所警醒,不可
做迫害人權的惡行,切勿重蹈覆轍。對過去迫害事跡,若因時代變遷、時代久遠就不去追
究,未來必定有更多人犯同樣罪刑。這就是為何許多人不斷呼籲轉型正義一定要做的最核
心價值。
「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慘烈程度,在當代歷史上,無論是人數、時間跨度、地域廣度方面
看都是絕無僅有的。」美國海外著名民運人士、前六四學生、民主大學校長唐柏橋說道。
這甚至比二戰期間納粹屠殺猶太人還要嚴重,當年猶太人被迫害,也只是在二戰期間的那
幾年,被殺害也只是用毒氣、槍殺等常見手段,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手段是令人髮
指的,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全國系統性的活體摘取器官,至今仍在進行著。
針對愛國同心會的騷擾行為,周美里提到,法院的判決,給所有作為中共打手、代言人警
惕,不要再以不正當手段,汙衊、抹黑法輪功,這種行徑絕對不會為台灣人民所接受。
周慶峻不認帳 黃國昌:混淆視聽
有媒體報導,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否認道歉,認為這是冒名刊登,反誣指法輪功涉及偽
造文書和誹謗。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國昌對此感到不解,不曉得為何有這樣的說法,這
是一個相當簡單的法律問題。
黃國昌進一步解釋,當法院判刑確定後,登報道歉的形式目前是採取「代替執行方式」,
就是法院准許名譽受侵害人,應對造成其名譽損害的人,按照法院判決所宣示的內容登報
;登報費用再回頭跟不願履行法院要求,必須履行登報道歉的人強制執行。
「在民事《強制執行法》中,這是非常典型的代替執行制度,這根本沒有什麼偽造文書問
題,這是刻意曲解法律、混淆視聽的說法。」
黃國昌認為,台北地方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等於實質認定愛國同心會「散播不實言論,
是具有真實的惡意。」對於往後刻意散播不實言論的惡質行為,會有一定嚇阻效果。
針對周慶峻的行為,周美里也認為必須予以譴責。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
示,原告是依據台北地方民事執行處北院木103司執吉字第150585號函,代被告周慶峻履
行刊登道歉啟事行為,不受被告聲請再審的影響。東森新聞等台灣少數媒體未經向原告求
證本案之相關法律文件,單方面採用被告周慶峻之不實說法,混淆視聽,我們深表遺憾,
呼籲媒體應善盡查證之責,以免助長歪風。◇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5-04-26 23:59:00
愛護同志會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5-04-26 23:59:00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5-04-26 23:59:00
剛好今天有位大師說過,霸凌者終有現世報
作者: hueiptt (人生難懂一場夢)   2015-04-26 23:59:00
爽!
作者: WeasoN (WeasoN)   2015-04-27 0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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