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4-28 12:38:59
※ 引述《blum (BLUM)》之銘言:
: 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日前指稱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茲
: 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記者的腦袋裝滿了問號,查詢才知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今
: 年2月審理蔡姓民眾不服闖紅燈挨罰1800元的判決,錢法官認為警方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
: 開罰,侵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受保護的個人資訊,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 錢建榮法官受訪表示,在柯P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
: 通違規案的處罰。錢建榮還不諱言:「我其實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
: ,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錢法官是按照法律判案,柯P是想要修改法律條文,完全沒有衝突,
不知道錢法官提這幾個判例要幹啥
不過我不太懂得是,監視器如果不能用來當違規的證據,那要監視器幹嘛?
還是說那些案子裡面的監視器本來就是違規安裝的?
: 錢建榮在蔡姓民眾抗罰案判決中,引用林子儀前大法官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戶籍法》規
: 定領身分證必須按指紋,違憲)提出的意見,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
: 權:「此刻,我們必須停下來思考,究竟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想要以什麼為終極目的
: 的國家?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的監視之
: 下,所有成員的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並且可以輕易地透過某一則個人
: 資訊追溯其全部行蹤與活動,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而且很可能是一個非常有效
: 率的政府,但人們也可能將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之
: 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
: 」
: 錢建榮也在判決中寫出自己對於無所不在的監視器的看法:「司法權,尤其行政法院,基
: 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如再不遏止行政機關此種無正當合理法令依據及漫
: 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1948年
: 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不可能
: 的神話。」(丁牧群/台北報導)
我覺得這邊就真的有失他作為法官的風範了。
人人皆盡透明確實很恐怖(參考全民公敵),
但 在路口裝監視器抓闖紅燈 跟 人人皆盡透明 根本是不相稱的。
裝個監視器頂多是讓那些想闖紅燈的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而已
作者: saxral (多頭燒小蠟燭...)   2015-04-28 12:40:00
說得真好,監聽也是讓想犯罪關說的人過者恐懼的生活而已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5-04-28 12:40:00
我看他有機會升大法官喔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4-28 12:40:00
問題是馬英九沒說我要監聽阿(柯P事先說要放監視器)
作者: saxral (多頭燒小蠟燭...)   2015-04-28 12:41:00
他很難升大法官 錢建榮在法官裡面屬於異類
作者: rockyegg (手裡拿著小皮鞭)   2015-04-28 12:41:00
我想你不懂依申請調閱跟平時監看的差別在哪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5-04-28 12:42:00
申請調閱跟隨便看到飽是不同的....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5-04-28 12:42:00
K黨最愛這種異類惹
作者: a77942002   2015-04-28 12:42:00
你覺得警察不會藉機調查正妹的生活習慣嗎?
作者: dostey (Dos)   2015-04-28 12:42:00
就某個腦x法官,公/私 領域空間不分
作者: rockyegg (手裡拿著小皮鞭)   2015-04-28 12:43:00
當監看變成了常態 被不良分子運用起來是很可怕的....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5-04-28 12:43:00
一樓沒分清楚公私領域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5-04-28 12:43:00
0分 公眾場合影像本來就是個資 你沒看google map拍到人
作者: kenro   2015-04-28 12:43:00
柯P也沒說調到飽阿 就固定地點時段 針對併排違停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5-04-28 12:43:00
公開且是公眾的道路上...算是監視嗎??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4-28 12:44:00
那測速照相也該廢了 車牌應該第一時間馬賽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8 12:44:00
公開場合是你可以看沒關係 不是你可以用任何型式記錄沒關係
作者: rockyegg (手裡拿著小皮鞭)   2015-04-28 12:44:00
EGG 我看了監視器以後 我們這里只有你沒出門投票喔
作者: lalasnow (呆)   2015-04-28 12:45:00
柯粉人文素養跟K黨差不多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5-04-28 12:45:00
公開且是公眾的道路上的錄影沒有證據能力的意思(我亂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8 12:45:00
如果監視器是因違規事實觸發的 那還有話說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5-04-28 12:45:00
車牌是讓其他人辨識車輛的 第一時間馬賽克就廢了啊
作者: shadeel (123)   2015-04-28 12:45:00
腦殘蛆崩潰 查察法官的政治傾向就明白了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5-04-28 12:46:00
對 所以重點在要限制警方調閱監視器的權力 而不是一竿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5-04-28 12:46:00
原來如此,那設計成停車觸發就可以了吧(停車格例子)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8 12:46:00
是可能可以 不是可以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5-04-28 12:47:00
我不知道柯P有沒有想過前者 也不知道這法官是不是後者
作者: saxral (多頭燒小蠟燭...)   2015-04-28 12:47:00
我不認為我有搞混公私領域 一個人什麼時間在哪邊出現本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8 12:47:00
比方違規停車可能可以 但是收停車費就不行
作者: lalasnow (呆)   2015-04-28 12:47:00
不會公開=沒問題 太棒了 監聽要解套了
作者: saxral (多頭燒小蠟燭...)   2015-04-28 12:48:00
就不是必然公開且應該大家知道的事
作者: lalasnow (呆)   2015-04-28 12:48:00
連基礎推理都過不了關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5-04-28 12:48:00
因為那本來就是屬於個資 除非國家給你對應的公權力否則警方就是無關的第三者 沒有這個權力去調閱任意影像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4-28 12:49:00
學學KMT吧 違法? 那就修法修到合法 懂嗎?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5-04-28 12:49:00
法官最在意的也就是這個任意調閱的問題
作者: lalasnow (呆)   2015-04-28 12:49:00
警察可以隨意調閱跟隨意觀看有多大差別?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04-28 12:50:00
憑什麼就要被監視 原po懂不懂人權啊
作者: kenro   2015-04-28 12:50:00
不要無限上綱自己亂解是一通啦 現在監視器也只針對路口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4-28 12:52:00
監聽類比此例~”~ 兩者侵害隱私程度差很多
作者: smallplug (廢到笑)   2015-04-28 12:52:00
所以我朝馬路看行人算監視嗎?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8 12:52:00
拿著到處都是的行車紀錄器去檢舉違規會不會成功阿?????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12:52:00
路口就可以違反人權監視?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5-04-28 12:53:00
http://ppt.cc/gen.php 竹市全國首創三合一監視系統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8 12:53:00
行車紀錄器一路上路到超多違規的 會成功嗎????????????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4-28 12:54:00
不過重點還是要法律授權 不然就跟過去一樣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8 12:54:00
法律沒有授權嗎?????????道交條例有寫可以錄影阿錄影只是不能針對行人的違規而已啊 汽車駕駛人可以啊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5-04-28 12:57:00
重點是要法律授權 不然行政可以任意擴張違規熱點範圍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4-28 12:57:00
那行車記錄器不就違法個資,也是照影片開單啊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8 12:58:00
沒有調閱監視器阿 影片自己錄的不行逆辣法律沒有授權嗎??????????????????????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5-04-28 12:59:00
法律的功能是限制政府權力 客體是政府施政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8 12:59:00
警察不能裝行車紀錄器嗎???????????????
作者: illillill (ee)   2015-04-28 12:59:00
只不過是自己做出的判決,還不夠格當判例
作者: wishyouhowev (璇璇璇)   2015-04-28 13:00:00
這篇正確
作者: rainsilver (00)   2015-04-28 13:06:00
法官誤判都不用負責阿 隨便什麼判例
作者: moustique (go)   2015-04-28 13:07:00
等到真的施行時,你也能完全理性面對
作者: lipsred1006 (唇紅)   2015-04-28 13:10:00
柯想做的很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喔不是判例的問題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4-28 13:17:00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5-04-28 13:17:00
申請調閱 =/= 平時監看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4-28 13:19:00
柯沒有違背比例原則,違停影響交通安全侵害生命權,監視器只有拍到車子的外觀,對隱私侵害甚微,根本沒有違背比例原則
作者: illillill (ee)   2015-04-28 13:26:00
總歸一句:先前監視器取締跨越快車道 到底要不要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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