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

作者: fjuqboy (零式永遠的ZERO~~)   2015-04-28 13:01:06
道交條例明文記載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還有戶籍那個解釋文是隱私
騎車是自己將車牌公然散布於外的
根本法理就不一樣
本王認為
柯P完勝 爽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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