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

作者: bicalcarata (齒齒)   2015-04-28 13:13:08
"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
這本來就是不合理的,政府不能為了防止交通違規,24小時監視民眾,
這種行為違反比例原則,太超過了。
大法官釋字的意思是說,當年領身分證需要印指紋才能領,也就是說,為了這張身分證,
每個人都必須提供自己的指紋給國家,大法官認為這種規定違反比例原則,
不能為了一張每個人都要有的證件,侵害每個人的指紋隱私。
也就是說,你不能站在侵害人民權利的基礎上,說是為了保護人民才這樣做,
你可以裝違規拍照,因為違法在先才會觸動照相機,違法的人沒有資格談公平,
而且違規拍照和警察在路邊拍照,都是公權力的行使,為了取締違規,警察也不是
整天24小時都在路邊取締,所不算過度侵害人民,
這些影像也不會流出作為其他用途,侵害個人隱私。
人民的行車紀錄器,不是公權力範圍,所以不用加以過度限制,裝設目的也是為了
保護自己的用路權,你當然也可以用來舉發違規,人民可以,但國家不能主動這麼做。
路邊的監視器,也不是為了"抓犯罪"而設置的,是為了犯罪後用來"找證據"用的,
目的不一樣,一個是積極目的,一個是被動目的,有案件發生才會動用監視器,
而不是沒事就一直盯著監視器,一發現違規就抓你。
錢法官的意思就是,希望"國家"不要過度侵害人民權利,不然為了防止家暴,
是不是每個人家裡都要裝監視器給國家監督?
作者: kuninaka   2014-04-28 13:13:00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作者: x00361 (KBOX)   2014-04-28 13:13:00
那就改成自動違停照相機就好了
作者: GameMaster (PTT)   2015-04-28 13:14:00
大哥哥在看你讚讚讚
作者: nepenthes7   2015-04-28 13:14:00
所以警察無腦站崗的問題怎解決XD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8 13:14:00
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nepenthes7   2015-04-28 13:15:00
法律人到底能不能解決這件事情阿 還是只能嘴砲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8 13:15:00
那警察下班後開始錄就惹阿 上班後再開始罰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5-04-28 13:15:00
綠吱就是一嘴民主愛台經,一手搞專制一言堂
作者: nextpage (內濕配舉)   2015-04-28 13:17:00
那這跟從巷道監視器錄影畫面找出犯罪行為影片記錄一樣啊
作者: voyhanxu   2015-04-28 13:17:00
為了防制性侵案,全國男生穿電子內褲監看勃起狀態!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5-04-28 13:17:00
作者: t1719482 (相信自己會更好)   2015-04-28 13:19:00
喔~ 所以意思是設置自動違規偵測拍照器就可以,了解在紅線內之公共領域安裝偵測器,一旦偵測到就拍拍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4-28 13:21:00
那電子腳鐐的用途是??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04-28 13:22:00
這篇正解
作者: deathdancer (怪腳)   2015-04-28 13:22:00
推這篇
作者: ayianayian (123)   2015-04-28 13:22:00
道路是公共場所,家裡是私人財產
作者: BlueGlad (讓自己每天變的更好)   2015-04-28 13:23:00
2樓正姐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4-28 13:24:00
設置感應式路面..停放超過三分鐘自動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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