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24小時都在照
同一個地點小偷偷車被照到,小偷要不要講違反個資法呢?
同樣違法停紅線的就說違反個資法真是妙
不然改回賞金獵人制,罰金增加10%來給賞金獵人
昨天TVBS說什麼賞金獵人會導致公務員怠惰不開單
本來就怠惰還想怪賞金獵人真好笑
※ 引述《johntw (johntw)》之銘言:
: 如果柯文哲只是為了節省人力,想利用機器抓闖越紅燈,
: 那麼在特定路口裝設Red Light Camera(闖紅燈攝像機)就可以了
: 當然就像裝設超速攝像機一樣,要有相關配套,例如警示標誌的設置
: 以及黃燈秒數的延長調整等等
: (美國已經有一堆資訊顯示,裝設闖紅燈攝像機,
: 雖然可以減少十字路口的衝撞車禍,但一堆駕駛因為怕被照到闖紅燈,
: 黃燈警示秒數又短,前車急剎的結果造成追尾車禍事故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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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今天柯文哲是想用"監視器畫面"作為闖紅燈、違規停車的蒐證..
: 這麼做根本無法節省人力(你總得叫警員監看監視器吧)
: 如果真的想節省警方人力,除非按另一篇新聞內所說
: "柯文哲表示,如果將全北市超過1萬3千支監視器開放出來,
: 若能和google、yahoo等合作進行影像分享,這是多大的誘因"
: 讓柯文哲將台北市相關監視器整合,並和google、yahoo這些公司合作,
: 使用他們的人力、軟體抓違規..
: 但鄉民們,你們真的贊同柯文哲所說,將監視器畫面分享給google、yahoo嗎?
: 我再怎麼想,都覺得毛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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