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

作者: douglasjs (帥到吐)   2015-04-28 14:24:35
監視器24小時都在照
同一個地點小偷偷車被照到,小偷要不要講違反個資法呢?
同樣違法停紅線的就說違反個資法真是妙
不然改回賞金獵人制,罰金增加10%來給賞金獵人
昨天TVBS說什麼賞金獵人會導致公務員怠惰不開單
本來就怠惰還想怪賞金獵人真好笑
※ 引述《johntw (johntw)》之銘言:
: 如果柯文哲只是為了節省人力,想利用機器抓闖越紅燈,
:   那麼在特定路口裝設Red Light Camera(闖紅燈攝像機)就可以了
: 當然就像裝設超速攝像機一樣,要有相關配套,例如警示標誌的設置
:   以及黃燈秒數的延長調整等等
:  (美國已經有一堆資訊顯示,裝設闖紅燈攝像機,
: 雖然可以減少十字路口的衝撞車禍,但一堆駕駛因為怕被照到闖紅燈,
: 黃燈警示秒數又短,前車急剎的結果造成追尾車禍事故大幅增加)
:   
:   但今天柯文哲是想用"監視器畫面"作為闖紅燈、違規停車的蒐證..
:   這麼做根本無法節省人力(你總得叫警員監看監視器吧)
: 如果真的想節省警方人力,除非按另一篇新聞內所說
:   "柯文哲表示,如果將全北市超過1萬3千支監視器開放出來,
: 若能和google、yahoo等合作進行影像分享,這是多大的誘因"
: 讓柯文哲將台北市相關監視器整合,並和google、yahoo這些公司合作,
: 使用他們的人力、軟體抓違規..
: 但鄉民們,你們真的贊同柯文哲所說,將監視器畫面分享給google、yahoo嗎?
: 我再怎麼想,都覺得毛毛的..
:  
作者: minizuko (等待風的寧靜)   2015-04-28 14:26:00
你的內容前面不知道已經幾篇了
作者: YaPTT (小ya)   2015-04-28 14:27:00
沒看前面ㄇ
作者: rofellosx (鏖)   2015-04-28 14:27:00
因為公務員沒賞金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28 14:27:00
我想你根本連個資法都沒翻過,個資法禁止國家再蒐集目的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4-28 14:27:00
還在拿刑案比較,褲子穿上好嗎?
作者: hihimen (aa)   2015-04-28 14:28:00
刑法跟行政法去翻一下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28 14:28:00
以外的用途,無正當理由使用個人資料
作者: tyrone126 (亂到最高點)   2015-04-28 14:28:00
有人報案 當然可以調閱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4-28 14:28:00
你錯誤舉例吧 今天小偷竊盜被抓到 他要被偵訊被起訴被審理 審理還包括調查證據 而監視器錄下的影像只是證據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4-28 14:29:00
論點不要再OP鬼擋牆了
作者: chaplin6761 (星空下撿垃圾的)   2015-04-28 14:30:00
實名制+廣佈監視器 姓柯的是在助攻嗎?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4-28 14:30:00
方法的其中之一輔助 也不止一項 最後在接受判決確定是說偵訊前還要被告發 然後你闖紅燈呢? 監視器影像->直接裁罰? 這兩個差遠了吧.....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4-28 14:32:00
柯粉:沒念書沒知識不重要 像柯皇一樣引導輿論才重要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8 14:34:00
一直無限loop是怎樣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4-28 14:35:00
其實我前面有錯 審理前調查證據 審理時提出證據 法院
作者: bcharles (站的腳很酸)   2015-04-28 14:35:00
去唸書 乖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4-28 14:36:00
審完你所有證據(監視器影像只是其中一小項) 判決-確定-執行 對比闖紅燈:行政機關調監視器影像->直接裁罰?
作者: oblivionion (obliv)   2015-04-28 14:40:00
不忍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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