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掛] 上醫醫國,給勇於決斷的柯P一個讚!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5-04-28 20:12:12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LFtXwnf ]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新聞] 上醫醫國,給勇於決斷的柯P一個讚!
時間: Tue Apr 28 20:09:27 2015
上醫醫國,給勇於決斷的柯P一個讚!
作者:陳雨柔(臺大法律校友)
臺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提到,希望在台北市違停熱點區域,改採用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
雖引起一些反對聲浪,但是柯文哲仍打定主意,因為違停熱點所屬的敦南派出所,
幾乎所有警員24小時在違停熱點當稻草人,這是不愛惜部下使用,
與其違停熱點要叫警察去當稻草人,他寧可擺監視器在那裡看。
筆者相當贊同並佩服柯P的決斷力。
有些反對看法認為,個人駕駛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上,
屬憲法第廿二條所保障之隱私權,國家設立監視器攝錄駕車過程儲存集合,
要做為違規停車的證據使用,就是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與處理。
其使用必須受到設立目的之限制,只有在法定例外事由下始能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而抓違規停車,並不符合「增進公共利益」,不該是侵害個人資料的藉口。
甚至表示,如果有地點遭檢舉違停接近一萬次,
柯市長要做的應該是檢討該地點違停的合理性,
以及想辦法在附近增加人民可以停車的地點。
甚至有反對者表示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讓其想起喬治。
歐威爾"1984" 描述「老大哥」就在你身邊的情境。
就筆者粗淺的生活經驗,台灣目前很多私家汽車都裝設具有攝影功能的行車記錄器,
主要是為了避免與人發生車禍時,各執一詞,沒有證據。
保險理賠和交通事件調解時,行車記錄器的記錄也經常成為客觀的判斷依據。
如果私人的汽車裝上行車記錄器時,沒有侵犯他人隱私權的疑慮,
筆者實在不了解,為何國家在公共道路裝監視器時,便有侵犯隱私權的疑慮呢?
另外,一個地方會被列為違規停車處,必定有其基於交通安全上的理由,
抓違規停車,應該是維護眾人交通安全的行為,為何不算是增進公共利益呢?
一個地方經常有人違停,就能增加違停的正當性嗎?日本電車上經常發生性騷擾案件,
多到日本政府必須一直在電車上貼"癡漢禁止"的宣導,
難不成因為案件多,就能增加性騷擾的正當性?
當然不可否認有些地點的違停案件,可以經由規劃後改善。
但是台北市寸土寸金,許多宵夜街,夜店區附近就是再也生不出其他停車空間了,
這是眾人皆知的事實。
最後,1984小說中的背景,是民眾無論在公私領域都被國家所監視,
甚至有思想罪的設立,才會有"老大哥就在你身邊"的口號。
以以筆者對1984小說的粗淺了解,在公共場所的特定地點抓違停,
無論是性質還是程度都跟1984小說的背景差太多了吧。
回到柯P的決定,其實說白了,警員24小時都在違停熱點當稻草人是長年來的事情,
就算繼續實行,也沒人會怪柯P。改變反而可能被罵。
但柯P為了部屬和自己理念而願意冒者降低自己的支持度的風險做出決斷,
這是真正領導者的承擔,而不是民粹治國。所謂上醫醫國,給勇於決斷的柯P一個讚!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50428/600871/%E4%B8%8A%E9%86%AB%E9%86%AB%E5%9C%8B%EF%BC%8C%E7%B5%A6%E5%8B%87%E6%96%BC%E6%B1%BA%E6%96%B7%E7%9A%84%E6%9F%AF%EF%BC%B0%E4%B8%80%E5%80%8B%E8%AE%9A%EF%BC%81
心得:
從這個公共議題的熱烈討論度
可看出民眾有越來越關心公共事務的傾向~
PS:有人願意幫我把此新聞轉八卦版嗎? 水桶還有兩天 QQ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04-28 20:11:00
八卦可以這種論壇的嗎?轉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4-28 20:12:00
不改爆掛會被桶
作者: kerogunpla (To be a bad man)   2015-04-28 20:13:00
雨柔好眼熟
作者: so03c (ST18i)   2015-04-28 20:13:00
阿肥快來看 是雨柔啊
作者: GimO (Gimo)   2015-04-28 20:14:00
啊肥
作者: wiabc (cbaiw)   2015-04-28 20:14:00
他誰?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4-28 20:14:00
陳雨柔是熱愛苗栗國王劉政鴻的大師...我要是柯P會吐血吧。
作者: yaya (喔耶比)   2015-04-28 20:14:00
作者: uujidggl (幼)   2015-04-28 20:15:00
相信柯P不亂搞.可是馬娘娘當年也是大家愛阿....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4-28 20:15:00
名子滿像正妹的A_A
作者: cestlavie320 (C.Jim)   2015-04-28 20:15:00
ya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8 20:15:00
先不論這篇的論點 但警力花費在違停的問題已經行之
作者: tsungyang   2015-04-28 20:16:00
馬屁,郝冰冰提的時候怎麼不寫
作者: HAHAHUNG (炸鳳尾蝦的醬汁)   2015-04-28 20:16:00
六樓推文好八卦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8 20:16:00
有年 思考一下改善的方法吧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15-04-28 20:16:00
假如一萬次就變成有合理性 印度強姦應該合法囉?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4-28 20:16:00
這個雨柔就是蘋果那個讓人以為是反串的雨柔喔? XDDDDD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4-28 20:16:00
說真的 我覺得提高罰款才是正解 以台灣人的性格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4-28 20:17:00
改監視器可能沒啥差喔 警察都不怕了 還怕監視器?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4-28 20:17:00
我是苗栗人,我支持劉政鴻那位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4-28 20:17:00
苗栗王那一篇怎麼看都像反串~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4-28 20:18:00
行車紀錄器是私人保障自身權益使用的 不該跟公家單位類比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4-28 20:18:00
還有一篇應曉薇的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18:00
人家台大法律的,黨工怎麼又不噴了?
作者: jokebbs (bbs://)   2015-04-28 20:19:00
我覺得柯p講的有道理 但不知道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作者: LordSo (Yesterday)   2015-04-28 20:19:00
出發點是好的 不過這究竟是好是壞真的很難判斷..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5-04-28 20:19:00
柯P體恤員警是對的,但是方法錯了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5-04-28 20:19:00
轉彎成這樣要笑死誰XD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4-28 20:19:00
其實我倒覺得柯p的想法很簡單 我監視器都看到現行犯了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19:00
你不會乾脆說行車記錄器的牌子跟公家單位不同喔 XDD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4-28 20:20:00
來囉 優質苗栗人雨柔 http://ppt.cc/X7TQ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4-28 20:20:00
為什麼不能抓
作者: QQMMWA   2015-04-28 20:20:00
讚 新加坡也是公共場所監視器執法 學新加坡這強國的柯p 就要給個推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種原罪)   2015-04-28 20:20:00
監視器這個我反對 監視開單跟巡視開單 感受差很多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5-04-28 20:20:00
說柯粉裡很多蛆蛆了 少在那吱吱 而且作風超像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種原罪)   2015-04-28 20:21:00
雖然結果是一樣的啦
作者: elle ( )   2015-04-28 20:21:00
雨柔聽起來好美 跟肥宅我就是不一樣 我反對 被討厭是應該的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4-28 20:21:00
說到最後都沒討論為什麼有人要違停~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種原罪)   2015-04-28 20:22:00
雖然我是沒有車的 怎樣也開不到我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4-28 20:22:00
樓上 小確幸 不得已 為了生活 沒停車格 方便呀
作者: sa12e3   2015-04-28 20:22:00
哈哈。。兩面作法,不試怎知道呢?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4-28 20:22:00
警察怎麼可能24小時開單 柯皇講蠢話也有人膜拜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5-04-28 20:23:00
反串給推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24:00
追根究柢 是台北的都市設計的問題 這個更難解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4-28 20:24:00
雨柔還被自己家鄉苗栗人打臉 現在管到天龍國去惹 好忙喔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25:00
很多建物如果把建蔽拉出來 退縮的空間就能供商店做臨停
作者: sionxp ( )   2015-04-28 20:26:00
雨停 愛你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27:00
使用 而不是像現在去吃到馬路 這個問題更棘手就是 先裝攝影機再說
作者: sa12e3   2015-04-28 20:27:00
這位校友其實解釋這部分法律有幾分道理...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28:00
原則上 違建 違停 窄巷 都是同一個問題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28:00
柯皇? 要不要唱個黃梅調阿? XDD
作者: mp60707 (哲哲)   2015-04-28 20:29:00
有道理 行車紀錄器能 監視器不能?
作者: h777 (Number 10)   2015-04-28 20:30:00
雨柔!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5-04-28 20:31:00
行車記錄器=監視器?法律上的評價最好是一樣。
作者: yesno1011 (LAWE)   2015-04-28 20:32:00
私人使用行車紀錄器跟公權力架設監視器等價?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5-04-28 20:33:00
這作者法律還教授了吧頗呵
作者: icome (木村阿宅)   2015-04-28 20:33:00
台北市區早就一堆閉路電視 走在路上隨便都會被監視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33:00
所以柯p如果改說 我用行車紀錄器抓違停 就沒問題囉?
作者: sa12e3   2015-04-28 20:33:00
私人用與公家用 做一樣的事情卻有兩種法律評價?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34:00
滿妙的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5-04-28 20:34:00
類比成行車記錄器就是超級失敗啊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35:00
黨工失敗多了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35:00
中間的失敗是?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36:00
就算沒開罰你也早被監視器錄下談什麼隱私權 甲議題
作者: smtp (smtp)   2015-04-28 20:36:00
李茂山崩潰!!
作者: sa12e3   2015-04-28 20:37:00
路上一堆監視器 交通大隊明日可拆了?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5-04-28 20:37:00
阿肥你der愛來惹 快來回文 好噗好~~~?
作者: tumauren (a-ren)   2015-04-28 20:38:00
改成紅線停車感應照相機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39:00
早就被錄下 有罰你錢就是警察國家 沒罰錢你就很隱私權
作者: Realthugz (樹根)   2015-04-28 20:39:00
你以為掛台大法出來講古有加分喔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42:00
禮貌山你不是很加分?
作者: sa12e3   2015-04-28 20:44:00
沒人說掛台大加分QAQ~~ 論述失敗為虛而噓?
作者: kktt254 (.....)   2015-04-28 20:45:00
喔 是喔
作者: WalkX (風一直在吹)   2015-04-28 20:51:00
我推 有些東西不該無限上綱 這只是精神式的勝利
作者: chudly   2015-04-28 20:55:00
這次連法律人都加入論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