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中文名遭控侵權 被罰近5億
蘋果日報
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中國市場遭遇商標侵權訴訟。上周五(24日)廣東省廣州
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
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需
賠償對方9800萬元人民幣(約台幣4.9億元)。據悉,這是廣州中院有史以來,判賠侵權額
度最高的智慧財產權案件。
據了解,此案周姓原告是廣州人,也是 「百倫」、「新百倫」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其
中,「百倫」註冊商標於1996年8月21日獲准註冊,該商標於2004年4月經核准轉讓給原告
。「新百倫」 於2008年1月獲准註冊該商標。同時,周某還設立公司,生產以「百倫」、
「新百倫」為商標的男鞋產品,並在大型商場設有銷售專櫃。
據原告統計,自2011年7月至起訴時,「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銷售被訴侵權產品
的總金額已經超過10億元,獲益巨大。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新百倫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消除
影響,並且還要賠償損失9800萬元人民幣及支付維權的合理費用。
被告新百倫公司答辯稱, 「新百倫」用作「NEW BALANCE」商品的中文名稱,而沒有將「
新百倫」作為企業字號在商品上突出使用,屬於善意使用。並主張其使用「新百倫」銷售
商品時間遠遠早於原告使用 「新百倫」商標銷售商品的時間,且其使用方式沒有使消費
者或相關公眾產生任何混淆,並未構成侵權。(於慶中/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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