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更新】柯打定主意 違停熱點就是要用監視

作者: largesperm (reindeer)   2015-04-29 01:24:05
※ 引述《kasamewon (洨狗望)》之銘言:
: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其實在熱點設監視器抓違停
: : 是個非常完美的案例 - 在維護公民自由(隱私自由)權與公法益的平衡
: : 不過在我看來呢這件事也有一個ok的解
: : 就是依照sop狂柯p的個性
: : 去訂一個「台北市違停監視舉發辦法」
: : 然後規定「本市得於每月違停最高之前十名處設置違停舉發用專屬監視器」
: : 並且強調「每個月檢討更換地點並上網公告」「影像不得作為其他舉發用」
: : 「月後影像立即刪除」
: : 「熱點路段要設置告示牌 前有違規停車攝影」(感謝dsa3717)
: : 最後送交「市議會備查」
: : 大概就是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法
: 我比較好奇 這次如果中央警政署也跳出來跟著喊
: 比照台北市在全台違規熱點全面設立監視器取締違規
: 並且由中央統一控管 不知道會不會像之前跟著北市推出的政策一樣受到好評!!
我柯粉 柯柯這次真是爛斃了
柯柯應該廣徵意見
讓拖吊廠商競標 標到的廠商負責顧 違規就拖走 大家都開薰
啊裝個感測器也可以啊 熱點裝個倒數計時器 有車子在壓著就開始跳秒 15 秒不走就拍起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 柯柯應該問問肥宅
作者: kasamewon (洨狗望)   2014-04-29 01:24:00
15秒不走就自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1:25:00
24秒就違例
作者: nk (除了累還剩下啥...)   2015-04-29 01:25:00
會變成熱點的原因很簡單 就是違停的在旁邊買東西 上下貨這種地方是沒辦法拖吊的 車主就在附近 業者不想浪費時間所以汽車拖吊業第一目標就是巷弄違停 大馬路塞到死也不去管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1:27:00
所以派警察駐點有其必要阿 說難聽點就是趕人
作者: bustyma19 (麥瘡治)   2015-04-29 01:28:00
地上給他撲滿雞爪釘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1:28:00
紅本子拿出來 大家就乖乖把車移走 交通問題就解決了
作者: nk (除了累還剩下啥...)   2015-04-29 01:28:00
要解決就只能請警察站崗 所以監視器可省人力 但有法律考量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1:29:00
那現在為了不讓警察駐點搞這齣又有什麼必要性呢
作者: hosen (didi)   2015-04-29 01:29:00
其實就用北市府安檢模擬的辦法,在熱門路段馬路全加上圍牆你想臨時停車,下車也翻不了牆,乖乖地去停遠一點
作者: nk (除了累還剩下啥...)   2015-04-29 01:30:00
老實說我有看過警察很強硬的 遇到違停 摩托車一前一後夾住開單車主想開走也沒辦法 不過這樣只有三天 之後被瘋狂投訴 就沒了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5-04-29 01:31:00
可以中央監控 還不簡單這個監視器 是一個正確的方向難不成有人當小偷也不能用監視器當證據抓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1:32:00
所以我一直搞不懂解放警察人力到底是不是假議題 因為見警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5-04-29 01:32:00
這有涉及重大公益 違停熱點必有交通阻斷或影響
作者: nk (除了累還剩下啥...)   2015-04-29 01:33:00
監視器 加上 警告告示牌 是很有效率的方法 但法律這關難過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1:33:00
應該是立即排除違停的有效手段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4-29 01:33:00
就說要全民要像狗一樣裝晶片 拆晶片就自爆 看誰改亂停
作者: nk (除了累還剩下啥...)   2015-04-29 01:34:00
熱門地點排除不完啊 熱門地點其實也不少 ...絕對不只十個=.=光台北市上百個都可能 這樣要警察排班有點可怕吧...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9 01:37:00
所以等柯p拿出詳細方案囉
作者: sisman (sisman)   2015-04-29 01:52:00
全民公敵2.0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5-04-29 01:53:00
小偷是違法跟違規差很多好嗎?能混在一起討論喔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4-29 02:03:00
立即排除的有效手段其實就是拖吊
作者: lazyojin (12:51)   2015-04-29 02:04:00
結果不就是公告開罰的路段不停 都違停到別地方?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5-04-29 02:14:00
廠商有執法的權力嗎,到時候出了事你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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