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germilk ( )》之銘言:
: 有些柯粉要拿測速照相機和24H違停監視器比較,
: 這根本是兩個不能相比的東西。
: 測速相機:
: 違規->拍照舉證->告發
: 所以沒違規根本不會被記錄。
: 24H違停監視器:
: 錄影舉證->違規者被拍,未違規也被拍->選擇違規者告發
: 這是預先設想所有經過此路段的人都是可能違規者。
: 感覺就像是預先按捺指紋建檔,假設人民有可能會犯罪。
: 如果你還認為指紋建檔是理所當然,
: 請你去看看釋字第 603 號,
: 再看看底下是哪位時任立委的神提出大法官解釋的,
: 你就一定會支持603號的。
拿違停和指紋比較更好笑
我不想讓別人知道我的車牌,是不是就可以把車牌遮起來?
反正出事時再牽起來給警察看就好了?
涉及公共利益的時候可以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