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更新】柯打定主意 違停熱點就是要用監視

作者: ros (螺絲)   2015-04-29 04:30:15
※ 引述《braveryhyde (雷)》之銘言:
: 這個話題從拋出來開始,就一直吵,但沒什麼交集,大家隨便亂吵
: 接球的人也是亂接、拋球的人也是亂拋
: 這個話題討論到很多法律問題,涉及到許許多多的概念
: 整理如下,有可能漏掉更多應討論而未討論的就請見諒
: 1.用監視器在公開場合拍攝人民的一舉一動,到底有沒有限制或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
: 2.法律有沒有允許台北市這麼做?
: 3.台北市打算做的方法究竟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達到一樣的目標,而且對人民比較沒有
: 侵害
: 4.台北市所欲達成的目的(解決交通亂象、減少人力支出)、與人民因此所受之侵害或限制
: 相比之下,有沒有顯失均衡?
: 5.以上這些問題,到底應該是由可能侵害人民權利的台北市說明沒有以上疑慮
: 還是要拋球出來給可能受侵害的人民去談?
: 以上其實都是很基礎的法律問題,可能只有腦袋裝oo的人不顧台北市民福祉去想
: 我個人的問題是,從去年學運開始,人民不是應該發現台灣至今尚非一個
: 完全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討論公投修正、修憲,甚至有正當化國家的談法
: 結果太陽花屍骨未寒,就又有人崇尚回頭路了,真有趣
問個卦
我記得可以拍照檢舉違停
如果沒事在那邊裝一台錄影機
以個人名義天天截圖向警察局檢舉
有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呢?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4:31:00
我沒有看過詳細法規,但應該是沒有,很多人糾結在這認為私人可以用攝影、行車紀錄為何國家不能用監視器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5-04-29 04:32:00
估狗街景有適法性問題嗎?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4:32:00
不過國家公權力跟私人之間還是有相當的落差,縱使是財團也恐怕很難像國家那樣的公權力與財力設置
作者: F1239810 (阿蛇)   2015-04-29 04:50:00
現在大街小巷早就佈滿監視器了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4:55:00
噓文前可以看我前一篇文。
作者: F1239810 (阿蛇)   2015-04-29 04:56:00
如果有強盜被拍到,是否可以提這是違反個人隱私,不予採用該監視器內容。……反之如果有人違停被拍到呢?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4:56:00
你的問題其實都很好解決刑事訴訟法證據能力問題,刑事的公益;對上行政法跟違規停車,我以為這應該很容易看出差別的
作者: F1239810 (阿蛇)   2015-04-29 05:00:00
所以你認為刑事訴訟是可以違反個人隱私,而違停不行?
作者: zixiang (It takes Time)   2015-04-29 05:02:00
為什麼有人總是喜歡不倫類比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5:02:00
我會用"限制",人民的權利本來就可以透過法律限制應該是由主張"可以"的人來證明,為什麼取締違規停車的公共利益有這麼大,大過於24小時監控人民。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5:03:00
為什麼一定要透過這種不舒服的方式來做到這件事情
作者: F1239810 (阿蛇)   2015-04-29 05:04:00
我是的論點是,警察賦予公權力,給警察監控監視器有何不可?……並非給與一般民眾都有如此權力。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5:06:00
這問題更大,警察跟行政權,是掌握國家機器的大權這麼重大的事情,法律依據在哪裡?誰又去確保國家不會"走鐘"?
作者: zixiang (It takes Time)   2015-04-29 05:09:00
柯p拋出這議題居然釣出這多支持警察國家想法的人我真的有點好奇這些人當初是不是支持警察319打人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5:12:00
比起來,與其討論釋字603指紋案,討論釋字604還比較像,如果那邊是交通熱點,如果真的那麼有急迫移走的
作者: zixiang (It takes Time)   2015-04-29 05:12:00
台灣人犯賤是你想的啊 不要嫌台灣 你有預設立場怎麼討論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5:13:00
需要,你開單又有什麼用? 直接拖走不是比較快達到你的行政目的? 我有錢可以繳罰單是否就可以當作政府用監視器幫我泊車還兼看管?
作者: F1239810 (阿蛇)   2015-04-29 05:14:00
所以,結論就變成警察24小時站哨,警察不在就違停了?
作者: zixiang (It takes Time)   2015-04-29 05:16:00
你的想法也很怪 明知警察抓也要停 那用監視器就不停了嗎不要修掉捏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5:17:00
原po既然擷取我的文章,涉及公益、公安,只是正當化國家"用法律"限制人民權利的第一步國家的行為是否有效、是否有其他更小侵害的手段
作者: F1239810 (阿蛇)   2015-04-29 05:18:00
柯P不是說,只在違停重點路段裝設嗎?又不是佈滿大街小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5:18:00
你的"公共利益"跟人民的"權利"孰輕孰重,都是問題個人行為也是有違法的可能,但跟國家公權力是兩回事F123, 我想你很相信柯,不過權力分立的想法就是監督制衡,用什麼監督?議會通過的法案,作為行政的基礎
作者: zixiang (It takes Time)   2015-04-29 05:20:00
他是要用現有的那一萬四千支的其中幾支去做吧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5:21:00
就算有了法律,也會有更上位的憲法問題,所以這一直都是法律問題,而不是像柯一樣講的裝oo問題。
作者: F1239810 (阿蛇)   2015-04-29 05:24:00
或許現在做不到,不過未來的世界可能真的就是用監視器在抓,甚至是不用人類監視,電腦自動抓,自動開單。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5:25:00
我不否認,甚至現在也可能做得到,但電影也都演給你看,這樣可能帶來的問題。不過這有點太遠了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4-29 06:14:00
其實大樓保全,賣場保全也是24小時監控抓小偷,在企業上早就普遍了,這例子比較契合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4-29 06:41:00
要不要修法廢掉全台監視器啊,尤其那種私人的最沒依劇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5-04-29 07:05:00
所以我一開始問:估狗街景是否有適法性問題,今天換成警察看估狗街景,而不是監視器時,又怎麼算?這些都有爭議,有待大法官釋憲
作者: nicktop2001 (白咖啡)   2015-04-29 07:34:00
照那法官的邏輯,國道的測速照相也可以拆囉?
作者: sca133   2015-04-29 07:39:00
B大寫的很好 這樣很明白反對的理由
作者: hl4 (Zec)   2015-04-29 08:05:00
電影的問題在怎麼使用那些監視器而不是裝了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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