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nrei (大小姐萬歲!)》之銘言:
: 釋字689理由書:
: 「...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
: 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
: 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
: 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
: 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
: 簡單講就是,現在各種錄攝影、監視設備太發達
: 所以人民私人活動跟隱私的保護自然也需要提升
: 就算在公共場所也是一樣不該受到他人持續的各種監控
: 所以錢法官才會說
: 以追求效率或公共秩序為名,毫無設限的監控人民生活,鉅細靡遺的掌握個人資訊
: 是對於人民隱私權莫大的侵害
: 這與違法通訊監察帶給人民的恐慌程度與感受,實無二致。
: 如果不受限制的用錄影器24小時監控你,不會比違法監聽好到哪去......
但是,有一個很諷刺的事情:
大家還記得洪仲丘案的時候,國防布的錄影"完全沒有畫面"嗎?
那時候大家都說,應該要有全天性的監視才行;
結果,當時抨擊國防布"完全沒有畫面"的人,
很多現在都轉過來批評台北市"怎麼可以持續監控違規停車呢?"
支持國防布應該要有監視裝置,卻反對馬路上設置監視裝置,
這些人根本是在自打嘴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