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z5566 (只剩協志和仁甫的5566)》之銘言:
: 最近在版上看了很多討論
: 整理一下個人關於監視器抓違停的幾項爭議看法:
: (個人非法學專業,如有觀念錯誤請指正)
: Q1. 為什麼馬路上到處都是監視器,卻不能拿來抓違規停車?
: A1: 因為這些監視器是在有車禍或刑事案件發生時,才可申請調閱做為佐證,並不能隨心
: 所欲想看就看,否則有構成妨害秘密的可能。
: Q2: 超速和闖紅燈都不是刑事案件,為什麼可以在路口設置攝相?
: A2: 因為這兩個情況本身具有稍縱即逝的特性,若無電子儀器的輔助極難舉發違規。而電
: 子儀器只會在感應到違規的瞬間拍下違規照片,而全天候錄影,相比之下侵害程度較低。
: Q3: 既然錄影就是妨害秘密,那行車記錄器,商店裡的監視器都應該拆除?
: A3: 行車記錄器和店家監視器都是屬於民眾個人的行為,而政府身為公權力的集合體,受
: 到的規範應比一般民眾更多,不可帶頭做出有進一步侵害人民權利之疑慮的事情。且抓違
: 停本是小事,為了這樣的目的而甘冒侵害人民權利的風險,違反比例原則。
: Q4: 既然沒有違法,為什麼要怕監視?
: A4: 我覺得這是最簡單直觀,也是最難解釋清楚的問題。舉個例子,既然不犯罪就不用
: 怕的話,你願意讓政府監聽所有人家裡的電話、電腦,甚至極端一點,乾脆在所有人身上
: 植入晶片,昨天跟誰去了哪裡,做了哪些事,都在政府的掌控之下嗎?
: 最近發現John Rawls的無知之幕真的是很好用的一項反思工具。
: 降下無知之幕來想想,假如身在幕後,不知道自己在這個世界上將會是什麼身分地位,也
: 不知道主政的人究竟是歐巴馬、希特勒還是史達林,你還會贊同政府24小時合法監控監視
: 機錄到的畫面,來換取抓違停的小小便利嗎?我是不會的。
這篇立論沒多大問題,說到底就是四個字:比例原則
OK啊,那那些監視器抓偷倒垃圾的呢?
之前有人在那邊扯倒垃圾比違停嚴重
根本智障
很多人在扯會不會被濫用
沒錯,今天不管他是不是柯文哲
你都不應該同意他做出有可能讓其他人濫用來侵犯隱私的舉措
甚至很多人開始拿電影說嘴,如果大街小巷監視器可以追蹤所有人動向
好可怕,怎樣怎樣
對,這些都對
但是請問
在違規熱點用監視器取代警察人力,會引發這些問題嗎???
我派個獨立的監視器在這裡整天照紅線
這監視器當然不能隨便調閱
甚至願意的話,現在的科技可以做到有違停才錄影都不是問題
到底會侵犯什麼隱私?
剛好帶小三違停在這裡嗎?
這個政策很明顯赫阻的意味非常明顯
我相信此時此刻就算擺個假的監視器,貼個標語
「監視錄影中,請勿違規停車」
都可以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不要違規怕什麼監視」是一句無限上綱的無腦發言
但是把「熱點加裝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當作「全民監視、白色恐怖」
一樣非常低能,全部都是有配套措施能解決的問題
今天如果有人能濫用這台取締違規的監視器
你憑什麼天真的認為其他路口監視器不會被濫用?
沒看過議員去警局拍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