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75838
自由
2015-04-29
〔記者郭安家、涂鉅旻/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用監視器舉發10大違規停車熱點
,因遭質疑,柯P直言反對者是「腦袋裝大便」,卻遭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打臉,撰稿「
拒絕『柯老大哥』就在你身邊」一文投書報紙,昨並強調有3件以監視器舉發的交通違規
案,已被他判決撤銷,「想請柯P看看我這三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看看是誰的腦袋
裝大便」。
柯P:有人反對很正常
對於外界批評,柯文哲說「這很正常啊」,指民主國家每人有表達意見的方法,若大家看
法都一樣才奇怪;又說,北市1萬4000多支監視器的功能,還是在治安和交通,不會全用
來開罰單。
柯文哲整頓交通秩序,要求警察加強取締市區「違規停車熱點」,甚至主張直接用路口監
視器畫面舉發違停,因外界質疑侵犯隱私權,柯P認為這些被法律條文限制行動的人是「
腦袋裝大便」。
錢建榮在27日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版投書,以「拒絕『柯老大哥』就在你身邊」打臉
柯P(讀者參閱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5246)。
錢建榮並以今年2月審理桃園蔡姓民眾不服警方開罰紅燈左轉案為例,指警方依目視加上
監視器畫面佐證開罰,但錢建榮認為,警方並非在路口攔查,不排除目視誤判;至於監視
器畫面取得,因於法無據且違反個資法,認定監視器畫面無證據能力,判蔡男免罰。
錢建榮表示,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通違規案的處罰,「想請柯P看看我這三件『腦
袋裝大便』的判決,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錢建榮指出,憲法保障資訊隱私,人民決定是否揭露資訊,這也是個資法立法目的;增進
公共利益,不該是侵害個人資料的藉口。他說,交通違規的逕行舉發程序,剝奪被舉發人
的事前聽審權,所以法律僅允許使用在特定違規種類;至於無重大危害的違規停車,就不
在允許之列。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也透過臉書表示,日本為防止真理教信徒流竄,花數百億日圓在國
道、縣道增設紅外線連線監視系統,結果卻抓到國會議員載秘書避暑、養小三;他暗諷「
台灣是先精神性,然後物理性,所以大家對物理性監視才神經很大條」、「就是有些腦袋
瓜裡面裝的都是柯粉的人,傻傻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