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5-04-29 12:10:33解決這個亂象很簡單
請文化局立一個行政法, 如同衛星電視法一樣送交立院通過
其中立法主旨如下
演藝從業人員管理保障法
1. 在台灣工作的藝人不分國籍 均需要工作證
2. 工作證每年換證, 換證許可由行政機關定之
3. 無工作證者 其雇主及製播節目公司 課處罰鍰
4. 無工作證者 不得以演藝人員或其他相關文字 敘述
於平面、電視、電影或網路演出 違法課處罰鍰
文化局依據演藝從業人員管理保障法訂定以下要點
1. 為了保障本國演藝人員工作權 雙重國籍者將不與發證
2. 工作證每年採限額配發, 本國及外國依一定比例發證
3. 違反政府相關規定者 取消工作證
明天起 電視台 欣欣向榮
※ 引述《hungyacom (洪爺)》之銘言:
: 從這次的楊又穎事件來看… 演藝圈真的太自由了
: 一堆人仗著自己是藝人 就第一時間跳出來胡亂栽贓給網民
: 明明是小模惡性競爭互鬥 也可以亂扯到廣大的網民
: 一堆沒營養的充滿歧視、霸凌、炫富空虛的談話節目
: 在在顯示演藝圈太過自由了 需要立法管制
: 各位的看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