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圈唯一要管制的就是用語
應該跟日本ㄧ樣定訂同一用語
什麼 "激光" "軟件" "內地" "高清"
使用大陸用語全部罰款,可以連續罰
不然現在中國根本就是靠這些愛錢的藝人
來洗台灣年輕人的腦
※ 引述《chengcti (卡馬請出來面對!!)》之銘言:
: 解決這個亂象很簡單
: 請文化局立一個行政法, 如同衛星電視法一樣送交立院通過
: 其中立法主旨如下
: 演藝從業人員管理保障法
: 1. 在台灣工作的藝人不分國籍 均需要工作證
: 2. 工作證每年換證, 換證許可由行政機關定之
: 3. 無工作證者 其雇主及製播節目公司 課處罰鍰
: 4. 無工作證者 不得以演藝人員或其他相關文字 敘述
: 於平面、電視、電影或網路演出 違法課處罰鍰
: 文化局依據演藝從業人員管理保障法訂定以下要點
: 1. 為了保障本國演藝人員工作權 雙重國籍者將不與發證
: 2. 工作證每年採限額配發, 本國及外國依一定比例發證
: 3. 違反政府相關規定者 取消工作證
: 明天起 電視台 欣欣向榮
: ※ 引述《hungyacom (洪爺)》之銘言:
: : 從這次的楊又穎事件來看… 演藝圈真的太自由了
: : 一堆人仗著自己是藝人 就第一時間跳出來胡亂栽贓給網民
: : 明明是小模惡性競爭互鬥 也可以亂扯到廣大的網民
: : 一堆沒營養的充滿歧視、霸凌、炫富空虛的談話節目
: : 在在顯示演藝圈太過自由了 需要立法管制
: : 各位的看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