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更新】柯打定主意 違停熱點就是要用監視

作者: Powertalk1 (翔)   2015-04-29 12:20:00
※ 引述《Bz5566 (只剩協志和仁甫的5566)》之銘言:
: 最近在版上看了很多討論
: 整理一下個人關於監視器抓違停的幾項爭議看法:
: (個人非法學專業,如有觀念錯誤請指正)
: Q1. 為什麼馬路上到處都是監視器,卻不能拿來抓違規停車?
: A1: 因為這些監視器是在有車禍或刑事案件發生時,才可申請調閱做為佐證,並不能隨心
: 所欲想看就看,否則有構成妨害秘密的可能。
刑法315-1妨害祕密罪指的是"非公開"的隱私權
所以"路口"裝監視器,不違法,更無違憲之疑慮(憲法23條比例原則)
當初要裝監視器就有很多解釋令
並沒有什麼隱私權、妨害秘密、甚至違憲的疑慮
監視器其錄影之內容,全憑機械力拍攝,無經人為操作,未有人之主觀意見在內
所以跟"有車禍或刑事案件發生時,才可申請調閱做為佐證" 完全沒關係
今天就算一個警察整天坐在那邊看錄影也沒有違法
: Q2: 超速和闖紅燈都不是刑事案件,為什麼可以在路口設置攝相?
: A2: 因為這兩個情況本身具有稍縱即逝的特性,若無電子儀器的輔助極難舉發違規。而電
: 子儀器只會在感應到違規的瞬間拍下違規照片,而全天候錄影,相比之下侵害程度較低。
裝照相機是因為有感應線圈裝置...
可以不用人力去判斷節省成本....
跟侵害程度也沒關係...
: Q3: 既然錄影就是妨害秘密,那行車記錄器,商店裡的監視器都應該拆除?
: A3: 行車記錄器和店家監視器都是屬於民眾個人的行為,而政府身為公權力的集合體,受
: 到的規範應比一般民眾更多,不可帶頭做出有進一步侵害人民權利之疑慮的事情。且抓違
: 停本是小事,為了這樣的目的而甘冒侵害人民權利的風險,違反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是看目的性跟侵害性的比例
如過真的有侵害性的問題 也是"裝監視器錄影"本身的問題
跟"用錄影舉證違規"沒有關係.....
"裝監視器錄影" 跟 "用錄影舉證違規" 有侵害到人權嗎?
: Q4: 既然沒有違法,為什麼要怕監視?
: A4: 我覺得這是最簡單直觀,也是最難解釋清楚的問題。舉個例子,既然不犯罪就不用
: 怕的話,你願意讓政府監聽所有人家裡的電話、電腦,甚至極端一點,乾脆在所有人身上
: 植入晶片,昨天跟誰去了哪裡,做了哪些事,都在政府的掌控之下嗎?
戶外監視器 VS 家裡監聽 後者完全構成隱私權、妨害秘密、違憲 這樣你也拿來比?
完全混淆視聽
: 最近發現John Rawls的無知之幕真的是很好用的一項反思工具。
: 降下無知之幕來想想,假如身在幕後,不知道自己在這個世界上將會是什麼身分地位,也
: 不知道主政的人究竟是歐巴馬、希特勒還是史達林,你還會贊同政府24小時合法監控監視
: 機錄到的畫面,來換取抓違停的小小便利嗎?我是不會的。
無知之幕 遮住了一個人社會合作對其利弊的知曉
高效率的違規取證 VS 連鄉民都不知道 會侵害到什麼的侵害性
現在利弊都知曉了 還無知嗎?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15-04-29 12:21:00
我也不認為這有什麼隱私侵害的問題因為根本沒有合理期待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5-04-29 12:22:00
侵害我違停的隱私
作者: silentlee (我的沉默)   2015-04-29 12:22:00
就刁民想違規又怕被抓所以在靠北啊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4-29 12:24:00
中肯
作者: LOWFEEL (lowfeel)   2015-04-29 12:24:00
這件事爭議這麼大,為何不網路投票一次?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24:00
以前政府跟監異議分子要派人 以後看監視器就夠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2:25:00
利弊知曉之後只會更反對阿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26:00
政府設的監視器可是大街小巷滿滿的都是 以後要追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2:26:00
因為裁罰不是行政目的阿 只是行政手段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27:00
去什麼地方見過什麼人都很容易 法西斯政府最愛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2:27:00
如果你行政目的有其他更低成本或者更小侵害的方式可以達成那高效率的裁罰就不一定有用處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28:00
因為政府權力太大太強 就越會侵害人民權益 所以要用
作者: YMSH205 (^^)   2015-04-29 12:28:00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2:29:00
如果違停可以柔性勸離 又為什麼非要裁罰不可?
作者: qkeeptalk123 (賣克GG)   2015-04-29 12:29:00
我覺得你不太懂無知之幕的涵義....
作者: YMSH205 (^^)   2015-04-29 12:29:00
先立法再來吵效率好了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29:00
不得已只能用監視器開罰這一種手段嗎?違規停車除了開罰單之外 就不用馬上即刻排除違停狀態的必要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2:30:00
當然有人喜歡在豬圈裡面覺得安全也是一種想法 豬都乖乖的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4-29 12:31:00
這裡很多預言家 說以後會怎樣怎樣 卻又拿不出實證..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31:00
違停嚴重的地方難道政府說他有設監視器開罰單 都不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2:32:00
當然有方法阿 現在柯文哲所謂的稻草人轉成行動派出所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32:00
吊 不排除違規停車阻礙交通狀態 這樣就夠了?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34:00
不只開單 還要拖吊排除違規狀態 回復交通順暢的原狀
作者: r7698 (Ros)   2015-04-29 12:34:00
柔性勸離,是要警察派專人站到什麼時候?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35:00
回復交通順暢原狀才是目的 開單跟拖吊是手段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2:36:00
正確 你要恢復的是交通順暢或者即時排除比方消防栓或者窄巷的阻塞有致生公共危險之虞的情狀
作者: DDxMM (停不下來)   2015-04-29 12:38:00
出車禍就會靠北怎麼沒裝監視器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2:38:00
就跟你說裁罰是手段不是目的了你還在跳針裁罰效率你的行政目的到底是維持交通順暢還是增加市庫收入問題是人或車是流動的阿 你要開到什麼程度才可以嚇阻僥倖心態 你公告熱點 人就跑去非公告熱點違停 問題解決了嗎還是你覺得要全面監視?那你就搞錯了阿 為什麼那裡不能停車或者不畫停車格會畫紅線造成違停 一個就是阻礙車流 一個就是可能妨礙救災所以裁罰的效果不是為了減少違停阿 是為了車流或安全這才是紅線的行政目的阿 不然畫停車格不就好了光是派警察在柯文哲所謂的熱點 也有很好成校阿況且柯文哲說的熱點非固定 是會換地方的 結果還是貓抓老鼠所以要達成你的裁罰效率 那就會往全面監控的方向發展成本當然比較低 光硬體成本就差多了 況且監視器開單也需要員警確認監視畫面列印裁罰單據之後寄發然後伴隨的是不服申訴的案件會變多 結果啥都沒省到跳針的是你阿 監視器當然能開單 法律授權就可以 但是為什麼要這樣做 只為了你的裁罰效率 正當性不足阿不過說仔細一點應該是"警察能不能憑監視器開單" 監視器本身只是一個中性的科技輔助設備
作者: tsukikaze (心的方向)   2015-04-29 12:55:00
反對監視器 這樣偶爾想違規會很麻煩台北市停車位還不夠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2:58:00
又在跳針了 違規情狀都不要抓 符合行政目的嗎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4-29 12:58:00
支持vv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3:04:00
至於硬體裝設的問題 之前有板友講過了 那是為了治安或者監控交通流量的需求而設置的 使用管理的規範跟預算也是為了那個目的 今天你要擴大使用範圍或者增設硬體或者購買辨識軟體 那在規範上跟預算上都必須重新通過審議程序才符合民主程序的要求阿 至於能不能或者需不需要的爭議我覺得這是價值觀的問題 有些人比較堅持裁罰效率觀我覺得裁罰本身就是政府對人民的限制 必須小心對待如果就現行設備由警察直接監控 不用辨識軟體 你的效率就沒了阿 只是把稻草人從路邊移回辦公室而已 那我還是比較喜歡行動派出所多一點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9 13:10:00
黨工看到能將法條的又開始龜了 XDDD
作者: leterg (leterg)   2015-04-29 13:17:00
高效率裁罰對台灣人是有用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3:17:00
我倒覺得非要用監視器的話 應該是抓任意變換車道啦
作者: leterg (leterg)   2015-04-29 13:18:00
台灣人小聰明太多 德國人設計的法律不適用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3:18:00
或者違規左右轉啦 之類的 對行政目的的達成比較有幫助畢竟手段跟你違規行為的侵害程度也是要考慮一個平衡點而且這種裁罰警察比較沒辦法用人力去站崗 因為現在天橋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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