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監視器 台大學者:法

作者: 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2015-04-29 15:14:38
※ 引述《DoraGmon (哆啦G夢)》之銘言:
: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監視器 台大學者:法律不為你服務
: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4/29/1680291
: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在交通會報中提到,希望台北市的違停熱點可以改採監視器取締,引發
: 議論。除了有法官提出不同觀點外,學者也有所質疑。
: 對於這件事,柯文哲日前強調法律是服務人,而非人服務法律,直言想不通的人是「腦袋裝
: 大便」。28日再度被問到這個問題,柯文哲說,民主國家的每一個人看法如果都一樣,那才
: 是奇怪的事。他重申,民主國家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方法,北市府目前已經決定用監視器
: 取代員警人力取締交通熱點,避免讓員警當稻草人,因為他個人非常反對主管不把人力當人
: 力在用,敦南派出所的人力幾乎24小時都站在那邊當稻草人,這是不愛惜部下的使用,所以
: 他寧可用監視器在那邊取締,北市府也不會把1萬4000多支的監視器拿來取締、開罰單,他
: 說自己還是非常務實的,監視器的主要目的還是交通跟治安,只是依據特殊的情形做彈性使
: 用。
: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則是在臉書發文指出,「1.以前有個人權鬥士主張政府應該在刑餘者
: 身上裝個晶片,這樣才能夠維護社會治安。2.現在有個市長主張在重點地區裝監視器,抓違
: 規停車。3.將來有個護〇盟主張藝人亂搞關係,弄到大家的家庭倫理觀念都被破壞了,所以
: 應該在重點或累犯藝人家門口裝監視器,觀看他們有沒有帶配偶或固定性伴侶以外的人進入
: 公寓。」
: 李茂生說,「好,你贊成幾項?通常腦袋瓜裡面裝〇〇的人會贊同1與2,但是反對3。原因
: 只在於他們認為1與2是壞人,而3不是(只有少數人認為這些藝人是壞人)。但是3的選項換
: 成:人本基金會認為現在老師體罰還是很嚴重,所以應該在自己的小孩上課的教室內裝上監
: 視器。那麼你的選項會改變嗎?」
: 李茂生表示,理解了沒有?「除了隱私的問題外,更重要的是好人與壞人這種二元區分符碼
: 的使用,以及權力濫用的問題」。主張不做壞事不怕被人拍的覺醒公民啊,請對號入座。
: 另外,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也說,請法官們準備好了,大家也快幫忙製造幾個判決機會吧
: ,想釋憲的人可以開始籌組團隊了。她還說,「咦?還是,去年公開說用監視器開違停單就
: 是警察國家的觀傳局長簡余晏前議員,要不要來當釋憲聲請人啊?」
: 對於柯文哲說打定主意,民主國家的每一個人看法如果都一樣,那才是奇怪的事。劉靜怡認
: 為,真的挺好笑的:明明人家跟你說法律爭議重點是隱私權,你就說這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 考卷可以這樣答嗎?雞同鴨講,莫此為甚啊。你打定主意沒有用啊,法律真的不為你服務啊
: ,你要不要問問你的委任律師呢?
: 對於有網友批柯像希特勒,劉靜怡認為,實在太客氣了:希特勒當年可是有形式法律當依據
: ,才亂搞成災的吧?希特勒哪比得上沒有法律依據也執意要亂搞的poo-poo腦袋市長呢?打
: 定主意就可以不受法律與憲法拘束嗎? 這到底是誰危言聳聽呢?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到底是
: 法律程度太差?還是發言風格太像國民黨?怎麼聽起來內容好像那些當年執意要全民按指紋
: 的K黨發言人啊?
柯P上任以來我一直都覺得他大刀闊斧進行改革值得稱許
對抗財團也讓人看了大快人心
但是這次的事情
台灣畢竟是民主法治國家 不是獨裁專制國家欸?
一切還是得照法律來
我可以理解柯P只求解決問題的執著
但是這樣只會衍生更多更嚴重的問題
特別當你是行政機關首長 更要一切依法有據才能去做
不能以"不管我打定主意了"就去做
你的行政命令效力當然還是受中華民國法律拘束 沒有授權你就不能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能只有台北市修改 全台灣都一體適用
還是說你台北已經獨立了嗎?
就算今天柯P是總統也不能這樣蠻幹 更何況目前還只是首都市長
更何況是這種很久以前就已經被宣布侵害人民權利的事情
當然有人會說
"欸公共場合怕什麼侵害隱私權?"
"沒做壞事幹嘛怕被監視器拍?"
我不得不說這是完全只看表面的想法
你沒做壞事為什麼怕臨檢?
你沒喝酒為什麼怕酒測?
不管是臨檢或是酒測 對人民都是一種權利的侵害(隱私權、身體權、自由權等等)
警察如果不是有一定可信的徵兆確信有危害之可能也不能隨便發動的
為什麼行政法上不停提到比例原則? 就是要避免這頭巨大的國家機器能任意侵害人民

或許今天柯P很賢能 或許今天人民足夠信賴他絕對不會濫權
但是法律一旦修改了
你能保證他的繼任者 或者是基層的執行者一定能嚴守分際?
今天街道監視器設置目的在於治安或交通(也就是刑事案件我們才會去動用他)
你拿來作為行政罰的工具
這就是國家把手往人民咽喉上扼住的開始
或許台灣已經自由太久了 大家都已經把自由當作理所當然
(也或者對柯P的信任讓大家喪失警覺)
所以對這種危機一點都沒有意識到
這種修法或者執行 跟威權時代的白色恐怖其實只有一線之隔
台灣花了幾十年才走到現在這樣
你們確定真的要走回頭路?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4-29 15:15:00
推推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5-04-29 15:16:00
支持柯但更支持法治 法治才是民主社會的基礎
作者: AAQQUUAA   2015-04-29 15:16:00
柯P也就其中一個缺乏法治素養的台灣中年人
作者: Aenyie (鍵盤小妹)   2015-04-29 15:16:00
通篇廢文 柯P是好人 我看不出來我有權利被侵犯啊
作者: qmei (活在當下)   2015-04-29 15:16:00
推 這種做法如果是馬推齁 一定會被罵爆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4-29 15:16:00
好像有一個東西叫自治條例..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4-29 15:16:00
花了十年 法律照樣被那些財團狗官玩成這樣....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4-29 15:16:00
依國民黨立委定的法律做事情就是對的?
作者: agn01254876 (Awei)   2015-04-29 15:17:00
哈哈,因為是好人所以權利就沒被侵害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15:17:00
我倒認為柯P只是不知這條法律的複雜性 你路上隨便
作者: QQMMWA   2015-04-29 15:17:00
民主法治?? 你知道台北市路口監視器數量已經遠幹掉新加坡
作者: callcallABC (叫叫ABC)   2015-04-29 15:17:00
補血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5-04-29 15:17:00
唯一這監視器我不認同柯p的ㄚ法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15:18:00
問一人都說不出內容。郝一開始也曾想過要用 表示他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5-04-29 15:18:00
先說說看為啥警察一直在定點看就沒事 換攝影機就有隱私問題?
作者: Aenyie (鍵盤小妹)   2015-04-29 15:18:00
你們這些蛋龍學者 念法律的文組 不要來阻礙台北超越新加坡
作者: popm (popm)   2015-04-29 15:18:00
請先搞懂什麼是自由!若特定路段取締沒有侵犯人權有何不可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15:19:00
也認為OK。這太細節了 真的不行就要柯的幕寮給他看細項才行
作者: Aenyie (鍵盤小妹)   2015-04-29 15:19:00
對台灣沒貢獻就算了 還要來阻止柯P讓台灣進步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15-04-29 15:19:00
所以刑事案件的影片可以當證據嗎
作者: torahiko (虎彥)   2015-04-29 15:19:00
黨工很忙喔 一直想發文抹黑啊?
作者: vfgce (小兵)   2015-04-29 15:21:00
台北超越新加坡?意思是台北要有鞭刑了,偉哉柯P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5-04-29 15:22:00
中國:跟我一樣就好了啊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5-04-29 15:22:00
你這個說法那法律應該全部廢掉 不然怎麼會有一種權力可以管制所有的人 這種權力被亂用怎麼辦
作者: knight1230   2015-04-29 15:23:00
沒喝酒的確不怕酒測啊 然後呢?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5-04-29 15:24:00
認為是對的就可以做 那馬認為被統一對是的也可以做?對不對跟誰認為無關 而是要有一個唯一的標準 就是法律
作者: QQMMWA   2015-04-29 15:24:00
說真的台北幾乎每個路口都有監視器 反觀新加坡住宅區內的道路路口都沒裝什麼監視器 主要都只裝在中央商業區偏偏住宅區占新加坡70%比例 一堆人丟垃圾穿越馬路都沒再怕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5-04-29 15:25:00
有監視器和用監視器來取締違停是兩回事
作者: QQMMWA   2015-04-29 15:26:00
管的真的很鬆 反而台北道路卻處處監視 頗賽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5-04-29 15:26:00
目前就是沒法源 就是如同法官說的違反個資法 要就先修法
作者: QQMMWA   2015-04-29 15:29:00
台北連一堆小巷子的柱子上都有監視器
作者: petsla (pp)   2015-04-29 15:30:00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4-29 15:31:00
不是柯想幹嘛就讓他幹嘛 這樣更恐怖吧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4-29 15:32:00
修改??為什麼??管理條例裡有說不能使用錄影作為逕行舉發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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